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3 (1700-1725).djvu/8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年年之積一年不熟乃請

《糴》,失君之職也。犯始者,省刑絕惡始也。大夫盟於 澶淵,刺大夫之專政也。諸侯會同,賢為主。賢,賢也。《春 秋》恐傷五穀,輒止雨。止雨之禮,廢陰起陽。《書》十七縣, 八十離鄉,及都官吏千石以下夫婦在官者,咸遣婦。 女子不得至市,市無詣井,蓋之,勿令泄鼓。用牲於社, 祝之曰:「雨以太多,五穀不和,敬進肥牲,以請社靈,社 靈幸為止雨,除民所苦,無使陰滅陽。陰滅陽不順於 天,天意幸在於利民,願止雨。敢告鼓,用牲於社,皆壹 以辛亥之日,書到即起。」縣社令長,若丞尉官長,各城 邑社嗇夫、里吏、正里人,皆出,至於社下,顧西罷三日 而止。未至三日,天星亦止。

《漢書》

《五行志》

傳曰:「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恆暘,厥極憂。 從,順也。是謂不乂。」乂,治也。孔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 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詩》云:『如蜩如 螗,如沸如羹』。」言上號令不順民心,虛譁憤亂,則不能 治海內。失在過差,故其咎僭。僭,差也。刑罰妄加,群陰 不附,則陽氣勝,故其罰常暘也。旱傷百穀,則有寇難, 上下俱憂,故其「極憂」也。

庶徵之恆暘,劉向以為,「春秋大旱也,其夏旱雩祀,謂 之大雩,不傷二穀,謂之不雨。」京房《易傳》曰:「欲德不用, 茲謂張,厥災荒。荒,旱也。其旱陰雲不雨,變而赤,因而 除。師出過時,茲謂廣,其旱不生。上下皆蔽,茲謂隔,其 旱天赤三月,時有雹,殺飛禽。上緣求妃,茲謂僭,其旱 三月大溫無雲。居高臺府,茲謂犯陰侵陽,其旱萬物」 根死,數有火災,庶位踰節,茲謂僭。其旱澤物枯,為火 所傷。

《淮南子》

《天文訓》

《丙子干》,戊子大旱,菰封熯。

《孫氏瑞應圖》

《旱》

遇旱,責躬引咎,理察枉,退,去貪殘,側修惠政,則降以 靈雨。

《唐書》

《五行志》

雨。少陰之氣,其氣毀則不雨。少陰者,金也,金為刑,為 兵,刑不辜,兵不戢,則金氣毀,故常為旱。火為盛陽,陽 氣強悍,故聖人制禮以節之,禮失則僭而驕,炕以導 盛陽,火盛則金衰,故亦旱。於五行土實制水,土功興 則水氣壅閼,又常為旱。《天官》有東井,主水事。天漢、天 江,亦水祥也。水與火讎,而受制於土,土火謫見,若日 「蝕過分而未至,與七曜循中道之南,皆旱祥也。」

旱災部彙考二

成湯十有八祀大旱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通鑑前編》:「十有八祀伐夏 桀放之於南巢。三月,商王踐天子位,是歲大旱。 十有九祀大旱。」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云云。

二十祀,大旱。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云云。

二十有一祀,大旱。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二十一年,大旱, 禱金幣。」

按《管子》:「天以時為權,地以財為權,人以力為權,君以 令為權。」失天之權,則人地之權亡。湯七年旱,民之無 𥼷賣子者。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民之無𥼷賣子 者。

按:《漢書食貨志》:晁錯說上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饑 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 故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 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

捐謂民有饑相棄捐者,或謂貧乞者為捐。

按《大紀》伊尹言於王,發莊山之金鑄幣,通有無於四 方以賑救之,民是以不困。

二十二祀,大旱。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云云。

二十三祀,大旱。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