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3 (1700-1725).djvu/12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七月乙巳,以旱,詔侍從、 臺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是歲,以兩浙旱,蠲其租。」

按:《五行志》:「元年,江浙郡國旱,京西大旱。」

隆興二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台州春旱, 興化軍、漳、福州大旱,首種不入,自春至於八月。

乾道三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 四百備振濟。」是歲四川旱,振之 按《五行志》,「三年春, 四川郡縣旱,至於秋七月,綿、劍、漢州、石泉軍尤甚。 乾道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五月乙丑,以邛州安仁縣荒 旱,失於蠲放,致饑民擾亂,守貳縣令降罷追停有差。」

按《五行志》:四年「夏六月旱,帝將徹蓋,親禱於太乙。」

宮而雨。時襄陽、隆興、建寧亦旱,八月,詔頒《皇祐祀龍 法》於郡縣。

乾道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夏,淮東旱, 盱眙、淮陰為甚。」

乾道六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兩浙、江東西、福建旱。」 按《五 行志》:六年夏,浙東、福建路旱,溫、台、福、漳、建為甚, 乾道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旱, 命募民為兵。」是歲,湖南、江東西路旱,振之 按《五行 志》:「七年春,江西東、湖南北、淮南、浙、婺秀州皆旱,夏秋, 江、洪、筠、潭、饒州、南康、興國、臨江軍尤甚,首種不入。冬, 不雨。」

乾道八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隆興府、江、筠州、臨江、興國軍 大旱。」

乾道九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二月壬申,蠲江西旱傷五州 逋負米。」是歲,浙東、江東西、湖北旱。 按《五行志》,九年, 婺、處、溫、台、吉、贛州、臨江、南安諸軍,江陵府皆久旱,無麥 苗。

淳熙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浙東、 湖南郡國旱,台、處、郴、桂為甚,蜀關外四州旱。

淳熙二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九月乙酉,振恤淮南旱州縣。」

按:《五行志》:「二年秋,江淮浙皆旱,紹興、鎮江、寧國建。」

康府、常、和、滁、真、揚州、盱眙、廣德軍為甚。

淳熙三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寬其 逋負之半。是歲,京西湖北諸州,興元府、金洋州旱,並 振之」 按《五行志》:「三年夏,常、昭復、隨、郢、金、洋州,江陵、 德安、興元府、荊門、漢陽軍皆旱。」

淳熙四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襄陽府旱。 淳熙五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常、綿州、鎮 江府及淮南、江東西郡國旱,有事于山川群望。」 淳熙七年,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秋七月丁卯,以旱決繫囚,分 命群臣禱雨於山川。八月甲申,以禱雨未應,諭輔臣, 欲令職事官以上各實封言事。」是夕雨。戊戌,雨 按 《五行志》,「七年,湖南春旱,諸道自四月不雨,行都自七 月不雨,皆至於九月。紹興、隆興、建康、江陵、府、台、婺、常、 潤、江、筠、撫、吉、饒、信、徽、池舒、蘄黃和潯衡永州、興國、臨 江」、南康、無為軍皆大旱,江、筠、徽、婺州、廣德軍、無錫縣 尤甚,禱雨於天地、宗廟、社稷、山川群望。 按《朱熹傳》: 熹知南康軍,明年夏,大旱,詔監司郡守條具民間利 病。遂上疏言:「天下之務,莫大於恤民,而恤民之本,在 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蓋天下之紀綱不能以自立, 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黨反側之私,然後有 所繫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 義理之歸,閉塞私邪之路,然後乃可得而正。」今宰臣、 臺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陛下所與親 密謀議者,不過一二近習之臣。上以蠱惑陛下之心 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悅於功利之卑說;不 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暬之鄙態;下則招集天下 之士大夫嗜利無恥者,文武彙分,各入其門。所喜則 陰為引援,擢寘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交 通貨賂。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所竊者皆陛 下之柄。陛下所謂宰相、師傅、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 其門牆,承望其風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過齪齪自 守,而未嘗敢一言以斥之。其甚畏公論者,乃能略警 逐其徒黨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傷,而終亦不敢正 言以擣其囊橐窟穴之所在。勢成威立,中外靡然向 之,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復出于朝廷,而出于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