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3 (1700-1725).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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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九十卷目錄

 旱災部彙考六

 宋二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十五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七則 淳熙十三則 光

 宗紹熙五則 寧宗慶元三則 嘉泰四則 開禧三則 嘉定十則 理宗嘉熙三則 淳

 祐六則 寶祐三則 景定三則 度宗咸淳五則

 金熙宗皇統一則 世宗大定六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四則 泰和五則 衛紹王

 太安二則 崇慶一則 至寧一則 宣宗貞祐二則 興定四則 元光一則 哀宗正大

 三則 天興一則

庶徵典第九十卷

旱災部彙考六

宋二

高宗建炎二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七月辛丑,以夏旱蝗,詔 監司郡守條上闕政,州郡災甚者蠲田賦。」

按:《文獻通考》:「建炎二年夏旱,少陰之氣毀則不雨。少 陰者金也。金為刑,為兵,刑不辜,兵不戢,則金之氣毀, 故為旱。火盛陽也,陽氣強悍,故聖人制禮以節之,禮 失則僭而驕炕以導盛陽,火勝則金衰,故亦旱。土實 制水,土功興則水氣塞,閼亦為旱。」天官有東井,主水, 天漢、天江,亦水祥也。水與火讎而受制於土,土火焴 見。若日蝕過分而未至,與七曜循中道之南,皆旱祥 也。

紹興二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紹興二年。常州 大旱。帝問致旱之由。中書舍人胡交修奏守臣周祀 殘酷所致。尋以屬吏坐贓及殺不辜。竄嶺南。」

紹興三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七月甲子,以久旱,償州縣和 市民物之直。癸酉,呂頤浩等以旱乞罷政,詔曰:「與其 罷政,曷若同寅協恭,交修不逮,思所以克壓天心者。」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旱,至於七月,帝蔬食露禱,乃」

《雨》。

紹興五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六月癸丑,以久旱減膳祈禱。 庚申,以旱罷諸路檢察財用官。」 按《五行志》:五年五 月,「浙東西旱五十餘日。六月,江東、湖南旱。秋,四川郡 國旱甚。」

紹興六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三月辛未,蠲旱傷州縣民積 欠錢帛租稅。」 按《五行志》:「六年夔潼、成都郡縣及湖 南衡州皆旱。」

紹興七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二月辛丑,以久旱命諸州慮 囚。七月癸酉,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癸未,以久旱 命中外臣庶實封言事。甲申,蠲諸路民積年逋租」 按《五行志》,「七年春,旱七十餘日,時帝將如建業,隨所 在分遣從臣,有事於名山大川。六月又旱,江南尤甚。」 紹興八年冬不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紹興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六月,旱六 十餘日,有事於山川。」

紹興十一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一年七月庚子,以旱減膳祈禱。 遣官決滯獄,出繫囚。癸亥大雨」 按《五行志》,「十一年 七月旱。戊申有事于嶽瀆。乙卯禱雨於圜丘、方澤、宗 廟。」

紹興十二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三月,旱 六十餘日。秋,京西、淮東旱。十二月,陜西旱。

紹興十八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八年夏。浙東西、淮南、江東旱。十 二月戊辰。蠲被災下戶積欠租稅 按《五行志》。「十八 年浙東西旱。紹興府大旱。」

紹興十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常州、鎮 江府旱。」

紹興二十四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四年十月,蠲旱傷州縣租賦。」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浙東西旱。」

紹興二十七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七年冬十月辛酉,詔四 川諸司察旱傷州縣,捐其稅,振其饑民。」

紹興二十九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二月, 旱七十餘日。秋,江浙郡國旱。

紹興三十年,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十年春,階、成、 鳳、西和州旱。秋,江浙郡國旱,浙東尤甚。」

孝宗隆興元年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