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4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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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六千萬里為黃甲之實。以影差二寸為二千里為法。除之,得黃乙之袤八萬里,即上與日齊。此言王城去天名曰甲,日底地上至日名曰乙,上天名青丙,下地名青戊。㨿影六尺,王城上天南至日六萬里,王城南至日底地亦六萬里,是上下等數日。夏至南萬六千里者,立表八尺於王城,影一尺六寸,影寸千里,故王城去夏至日底地萬六千里也。

法曰:周髀長八尺,句之損益,寸千里。

《句》謂影也,言懸天之影,薄地之儀,皆千里而差一寸。

故曰:「極者,天廣袤也。」

言《極》之遠近有定,則天廣長可知。

今立表高八尺以望極,其句一丈三寸。由此觀之,則 從周北十萬三千里而至極下。

謂冬至日加卯酉之時,若春秋分之夜半,極南兩旁與天中齊,故以為周去天中之數。

《榮方》曰:「周髀者何?」陳子曰:「古時天子治周。」

古時天子謂周成王時以治周,居王城,故曰:「昔先王之經邑,奄觀九隩,靡地不營,土圭測影,不縮不盈。當風雨之所交,然後可以建王城。」 此之謂也。

此數望之從周,故曰《周髀》。

言周都河南,為四方之中,故以為「望主」 也。

「髀」者,表也。

用其行事,故曰「髀。」 由此捕望故曰「表。」 影為句,故曰「句股」 也。

日夏至,南萬六千里;日冬至,南十三萬五千里;日中 無影。以此觀之,從南至夏至之日中,十一萬九千里。

諸言極者,斥天之中極去周十萬三千里,亦謂「極與天中齊,時更加南萬六千里」 是也。

北,至其夜半亦然。

「日極在極北」 ,正等也。

凡徑二十三萬八千里。

并南北之數也

此夏至日道之徑也。

「其徑」 者,圓中之直者也。

其周七十一萬四千里。

「周,匝也。」 謂天戴日,行其數。以三乘徑。

臣鸞曰:「求夏至日道徑法列夏至日去天中心十一萬九千里,夏至夜一日亦去天中心十一萬九千里,并之,得夏至日道徑二十三萬八千里」 ,三乘徑,得周七十一萬四千里也。

從夏至之日中,至冬至之日中,十一萬九千里。

冬至日中去周十三萬五千里,除夏至日中去周一萬六千里是也。

「北至極下亦然」,則從極南至冬至之日中,二十三萬 八千里;從極北至其夜半亦然,凡徑四十七萬六千 里。此冬至日道徑也,其周百四十二萬八千里。從春 秋分之日中,北至極下,十七萬八千五百里。

《春秋》之日影七尺五寸五分,加《望極》之句一丈三寸。

臣鸞曰:求冬至日道徑:法列《夏至》去冬至日中十一萬九千里,從夏至日道北徑亦十一萬九千里,併之,得冬至日中北極下二十三萬八千里,從極至夜半亦二十三萬八千里,並之,得冬至道徑四十七萬六千里。以三乘徑,即冬至日道周一百四十二萬八千里。

「從極下北至其夜半亦然。」凡徑三十五萬七千里,周 一百七萬一千里。故日月之道常緣宿,日道亦與宿 正。

內衡之南,外衡之北,圓而成規,以為黃道,二十八宿列焉。日之行也,一出一入,或表或裏。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一道一交,謂之合朔交會,及月蝕相去之數,故曰「緣宿」 也。日行黃道,以宿為正,故曰「宿正。」 於中衡之數,與黃道等。

臣鸞曰:「求春秋分日道法:列春秋分日中北至極下十七萬八千五百里,從北極北至其夜半亦然。並之,得春、秋分日道徑三十五萬七千里。以三乘徑,即日道周一百七萬一千里。求黃道徑法:列從北極南至夏至日中一十一萬九千里,以從極北去冬至夜半二十三萬八千里,并之,得黃道三十五萬七千里。從」 極南至冬至日,北至夏至日夜半,亦黃道徑也。以三乘徑周,得一百七萬一千里也。

「南至夏至之日中,北至冬至之夜半,南至冬至之日 中,北至夏至之夜半」,亦徑三十五萬七千里,周一百 七萬一千里。

此皆「黃道之數,與《中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