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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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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安帝義熙十四年劉裕入咸陽得劉曜時所造渾天儀以歸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天文志》:案《虞書》「舜 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則考《靈曜》所謂觀玉儀之遊, 昏明主時,乃命中星者也。璇璣中而星未中為急,急 則日過其度,月不及其宿;璇璣未中而星中為舒,舒 則日不及其度,月過其宿。璇璣中而星中為調,調則 風雨時,庶草蕃蕪而五穀登,萬事康也。所言璇璣者, 謂渾天儀也。故《春秋文耀鉤》云:「唐堯即位,羲和立渾 儀。」而先儒或因星官書,北斗第二星名璇,第三星名 璣,第五星名玉衡,仍七政之言,即以為北斗七星載 筆之官,莫之或辨。史遷、班固猶且致疑。馬季長創謂 璣衡為渾天儀,鄭兀亦云:「其轉運者為璣,其持正者 為衡」,皆以玉為之。七政者,日月五星也,以璣衡視其 行度,以觀天意也。故王蕃云:「渾天儀者,羲和之舊器, 積代相傳,謂之璣衡。其為用也,以察三光,以分宿度 者也。又有渾天象者,以著天體,以布星辰。而渾象之 法,地當在天中,丌勢不便,故反觀丌形。地為外匡於 已解者,無異在內,詭狀殊體,而合於理,可謂奇巧。然 斯二者以考於天,蓋密」矣。又云:「古舊渾象以二分為 一度,周七尺三寸半」,而莫知何代所造。今案虞喜云: 《洛下閎》為漢孝武帝於地中轉渾天定時節,作《泰初 曆》。或其所製也。漢孝和帝時,太史揆候,皆以赤道儀 與天度,頗有進退。以問典星待詔姚崇等,皆曰:「星圖 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官無其器。」至永元十五年,詔 左中郎將賈逵乃始造《太史黃道銅儀》。至桓帝延熹 七年,太史令張衡更以銅製,以四分為一度,周天一 丈四尺六寸一分,亦於密室中以漏水轉之,令司之 者閉戶而唱之,以告靈臺之觀天者。「璇璣所加,某星 始見,某星已中,某星今沒」,皆如合符。蕃以古製局小, 以布星辰,相去稠穊,不得了察。張衡所作,又復傷大, 難可轉移。蕃今所作,以三分為一度,周一丈九寸五 分四分之三,長古法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減 衡法亦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渾天儀法,黃赤 道各廣一度有半。汝今所作渾象,黃赤道各廣四分 半,相去七寸二分。又云,「黃赤二道相共交錯,其間相 去二十四度。以兩儀準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 奇。又赤道見者常一百八十二度半彊;又南北考之, 天見者亦一百八十二度半彊。」是以知天之體圓如 彈丸,南北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彊也。而陸績所 作渾象,形如鳥卵,以施二道,不得如法。若使二道同 規,則其間相去不得滿二十四度;若令相去二十四 度,則黃道當「長於赤道。又兩極相去不翅八十二度 半。」彊案績說云:「天東西徑三十五萬七千里,直徑亦 然。」則績意亦以天為正圓也。器與言謬,頗為乘僻。然 則渾天儀者,其制有機有衡,既動靜兼狀,以效二儀 之情,又周旋衡管,用考三光之分,所以揆正宿度,準 步盈虛,求古之遺法也。則先儒所言圓規徑八尺「漢 候臺銅儀,蔡邕所欲寢伏其下者是也。梁華林重雲 殿前所置銅儀,其制則有雙環規相並,間相去三寸 許,正豎當子午。其子午之間,應南北極之衡,各合而 為孔,以象南北樞,植楗於前後以屬焉。又有單橫規, 高下正當渾之半,皆周帀分為度數,署以維辰之位, 以象地。又有單規,斜帶南北之中」,與《春秋》二分之日 道相應,亦周帀分為度數,而署以維辰,並相連著,屬 楗植而不動。其裡又有雙規,相並如外雙規,內徑八 尺,周二丈四尺,而屬雙軸。軸兩頭出規外各二寸許, 合兩為一。內有孔,圓徑二寸許,南頭入地,下注於外 雙規南樞孔中以象南極,北頭出地,上入於外雙規。 規北樞孔中以象「北極。其運動得東西轉,以象天行。 其雙軸之間,則置衡長八尺,通中有孔,圓徑一寸,當 衡之半,兩邊有關,各注著雙軸。衡既隨天象東西轉 運,又自於雙軸間得南北低仰,所以準驗辰曆,分考 次度。其於揆測,唯所欲為之者也。」檢其鑴題,是偽劉 曜光初六年史官丞南陽孔挺所造,則古之渾儀之 法者也。而宋御史中丞何承天及太中大夫徐爰各 著《宋史》,咸以為即張衡所造。其儀略舉天狀,而不綴 經星七曜。魏晉喪亂,沉沒西戎。義熙十四年,宋高祖 定咸陽,得之。梁尚書沈約著《宋史》亦云,然。皆失之遠 矣。

文帝元嘉十三年詔太史造渾儀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天文志》:「宋文帝以 元嘉十三年,詔大史更造渾儀。太史令錢樂之依案 舊說,采效儀象,鑄銅為之,五分為一度,徑六尺八分 少,周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地在天內不動,立黃赤 二道之規,南北二極之規,布列二十八宿。北斗極星, 置日月五星於黃道上,為之杠軸,以象天運,昏明中 星,與天相符。」梁末置於文德殿前,至如斯制,以為渾 儀。儀則內闕衡管,以為渾象,而地不在外,是參兩法, 別為一體,就器用而求,猶渾象之流,外內天地之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