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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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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之太祖為一代神聖,襲用其法而不改,自太祖 至今,行之而無弊,可謂曆之聖矣。後乃不能用郭之」 法以合郭之曆,而曰「別事捷法」,豈其然乎?保定邢雲 路,邃於郭《曆》者也,時不能用,惜矣。

《農田餘話》:「唐《麟德》《開元曆》,皆以驚蟄為正月中氣,雨 水為二月節氣,未審今法起於何時。」

《三餘贅筆》:「晝夜有十二時,十二時有百刻,一時八刻, 以十二時計之,止九十六刻,餘四刻不知何在。」或以 問予,予曰:「天地之間,不過陰陽兩端而已。晝夜者,陰 陽之象也。以晝夜而分之,則有十二時,以十二時而 分之,則有百刻,以百刻而細分之,則又有六千分焉, 非陰陽之數止於此也。蓋陰陽無窮盡者,愈推則愈」 有,姑以六千分而為之限耳。故以一刻言之,則得六 十分。八刻六八四百八十分,亦多二十分。蓋八刻有 上四刻,下四刻。上四刻如初刻正也。有初初刻多十 分焉。合二百四十分,所以十二時一百刻,而總六千 分也。

鍾馗曆日表唐故事,歲暮,賜群臣曆日,并畫鍾馗。劉 禹錫有《代杜相公謝鍾馗曆日表》云:「圖寫威神,驅除 群厲。頒行元曆,敬授四時。弛張有嚴,光增門戶之貴; 動用協吉,常為掌握之珍。」又有《代李中丞謝鍾馗曆 日表》云:「績其神象,表去厲之方;頒以曆書,敬授時之 始。」

《日知錄》:《禮記月令》:「仲春之月,始雨水,桃始華,《倉庚》鳴, 鷹化為鳩。」始雨水者,謂天所雨者水而非雪也。今曆 去此一句,嫌於雨水為正月中氣也。鄭康成《月令註》 曰:「《夏小正》正月啟蟄,漢始亦以驚蟄為正月中。」疏引 《漢書律曆志》云:「正月立春節,雨水中。二月驚蟄節,春 分中。」是前漢之末,劉歆作《三統曆》,改驚蟄為二月節 也。然《淮南子》先雨水後驚蟄,則漢初已有此說。而蔡 邕《月令問答》云:「問者曰:『既不用三統,以驚蟄為正月 中,雨水為二月節,皆三統法也。獨用之何』?」曰:「孟夏《月 令》曰:『蟄蟲始震』,在正月也。仲春始雨水,則雨水二月 也。以其合,故用之。是則三統未嘗改,雨水在驚蟄之 前也。改之者,四分曆耳,記疏誤也。今」二月間尚有雨 雪,唯南方地煖,有正月雨水者。《左傳》桓五年:「啟蟄而 郊。」註:「啟蟄,夏正建寅之月。」《夏小正》:「正月啟蟄。」則當依 古以驚蟄為正月中,雨水為二月節為是。《律曆志》: 「又先穀雨,後清明。」

《淮南子五行》:「子生母曰義,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 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抱朴子》引《靈寶經》謂:「支 干上生下曰寶,下生上曰義,上克下曰制,下克上曰 伐,上下同曰專。」以保為寶,以困為伐。今曆家承用之。 建除之名,自斗而起,始見於太公《六韜》云:「開牙門,當 背建向破。」《越絕書》:「黃帝之元,執辰破已,霸王之氣,見」 於地戶。《淮南子天文訓》:「寅為建,卯為除,辰為滿,已為 平,午為定,未為執,申為破,酉為危,戌為成,亥為收,子 為開,丑為閉。」《漢書王莽傳》:「十一月壬子直建,戊辰直 定。」葢是戰國後語。《史記日者傳》有建除家 解縉封事言:治曆明時,授民作事,但伸播種之宜,何 用建除之謬。方向煞神,事甚無謂。孤虛宜忌,亦且不 經。「東行西行」之論,天德月德之云,臣料唐虞之曆,必 無此等之文。所宜著者,日月之行,星辰之次,仰觀俯 察,事合逆順,七政之齊,正此類也。

曆家天盤二十四時,有所謂艮巽坤乾者,不知其所 始。按《淮南子天文訓》曰:「子午卯酉為二繩,丑寅辰巳 未申戌亥為四鉤,東北為報德之維,西南為背陽之 維,東南為常羊之維,西北為蹄通之維。」斗指子則冬 至加十五日,指癸則小寒加十五日;指丑則大寒加 十五日,指報德之維,則越陰在地。故曰:距日冬至四 「十六日,而立春。加十五日,指寅則雨水。加十五日,指 甲則雷、驚蟄加十五日,指卯中繩,故曰春分則雷行。 加十五日,指乙則清明風至。加十五日,指辰則穀雨。 加十五日,指常羊之維則春分盡。故曰有四十六日 而立夏。加十五日,指巳則小滿。加十五日,指丙則芒 種。加十五日,指午則陽氣極。故曰有四十六日而夏 至。加十五日指丁則小暑,加十五日指未則大暑。加 十五日指背陽之維,則夏分盡,故曰有四十六日而 立秋。加十五日指甲則處暑。加十五日指庚則白露 降。加十五日指酉中繩,故曰秋分。」加十五日指辛則 寒露。加十五日指戌則霜降。加十五日指蹄通之維, 則秋分盡,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冬。」加十五日指亥, 則小雪。加十五日指壬則大雪。加十五日指子,所謂 「報德之維,常羊之維,背陽之維,蹄通」之「維」,即艮巽坤 乾也,後人省文取卦名當之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