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參以古制,創立新法,所謂類其同而知其中,辨其 異而知其變。其《授時曆》雖漢《太初》、唐《大衍》,皆莫有 過焉者也。其所以度越前人者,非虛言也。蓋以今 曆與古曆相較比,而其疏密自見也。其說曰:「上能 合於數百載之前,則下可以行之永久。」此前人定 說。古稱善治曆者,若宋何承天,隋劉焯,唐傅仁均、 僧一行之流,最「為傑出。今以其曆與至元庚辰冬 至氣應相較,未有不舛戾者,而以新曆上推往古, 無不脗合。」又曰:「自春秋獻公以來,凡二千一百六 十餘年,用《大衍》《宣明》《紀元》《統天》《大明》《授時》六曆推 算冬至凡四十九事。《大衍曆》合者三十二,不合者 十七,《宣明曆》合者二十六,不合者二十三,《紀元曆》 合者三十五,不合者十四,《統天曆》合者三十八、不 合者十一,《大明曆》合者三十四、不合者十五,《授時 曆》合者三十九、不合者十事。」以前代諸曆校之,《授 時》為密。嗟乎,數往所以知來,攷古所以驗今。今《授 時曆》上而求之千載之前,既無不合,則下而推之 千載之下,其必不忒可知矣。雖然,天時不齊,不齊 則不能以皆同,不同而更元立法以同之,隨時考 驗,以合於天,不能無望於今日之許平仲、郭守敬 焉。然則更元立法,隨時考驗,果何從而致力耶?杜 預曰:「治曆者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蔡邕 曰:「以籌算為本,以天文為驗。算之既積,驗之皆合, 則在人之天審,而在天之天定矣。」

以上曆象之法:臣按洪武中,刻漏博士元統言,一 代之興,必有一代之曆,隨時修改,以合天道。我朝 承運以來,曆雖以《大統》為名,而積分猶授時之數。

《授時曆》法,以元至元辛巳為曆元,至今洪武甲子,積一百四年,以曆法推之,得三億七千六百一十九萬九千七百七十五分。《經》云:「大約七十年而差一度,每歲差一分五十秒。」 辛巳至今,年遠數盈,漸差天度,擬合修改。今以洪武甲子歲前冬至為大統曆元,推演得《授時曆》辛巳閏準分二十萬二千五十分,洪武甲子閏準分一十八萬二千七十分一十八秒。《授時曆》氣準分五十五萬六百分,《洪武》甲子氣準分五十五萬三百七十五分。《授時曆》辛巳轉準分一十三萬二百五分,《洪武》甲子轉準分二十萬九千六百九十分。《授時曆》辛巳交準分二十六萬三百八十八分,《洪武》甲子交準分一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分八秒,當《元統》上言時,歲在甲子也。」 已云年遠數盈,漸差天度。矧今又歷一甲子而過其半,其年愈遠,其數愈多,其所差者當益甚也。臣愚以為曆者,國家之大事,所以膺在躬之數,承上天之託,以敬天道,以授人時者,端有在於此。臣請詔求天下通星曆之學如郭守敬者,以任考驗之責;明天人之理如許衡者,以任講究之方,失今不為,後愈差舛。伏惟聖明留神聽察。臣於曆數之學,素無師傳,謹述《經》史所載,言及曆象之理者,以為明時獻。若夫推步占驗之法,具見諸書者,茲不復贅。

唐順之稗編

一行日蝕議

一行《日議》云:「日,君道也,無朏魄之變;月,臣道也。遠日 益明,近日益虧,人臣之象也。朢而正於黃道,是謂臣 干君明,則陽斯蝕矣。」又曰:「十月之交,日有食之,於曆 當蝕,君子猶以為變,詩人悼之。然則古之太平,日不 食,星不孛,蓋有之矣。」又曰:「月或變行以避日,或五星 潛在日下,禦侮以救日;或涉交數淺,或陽盛陰微則」 不蝕,或德之休明則天為之隱,雖交不蝕。此四者皆 德教之所由生也。又曰:「劉歆、賈逵近古大儒,豈不知 軌道所交,朔朢同術哉。」

「日行黃道,月有九道」 ,其所行之道,遇交則有剝蝕之變也。至於合朔如合璧則不蝕,其交不軌道則食也。故驗日食者,必以日躔月道之交驗之耳。

以日食非常,故闕而不論。魏黃初以來,治曆始課日 食疏密。張子信、劉焯、賈曾元之徒,又謂日月可以密 率。求以《戊寅麟德曆》,推春秋之時,於曆應食,而《春秋》 不書者尚多,則日食必交限,其入限者必不盡食。開 元十二年七月朔,於曆當食半強,自交趾至於朔方, 候之而不食。十三年十二月朔,於曆當食太半而亦 「不食,然後知德之動天,不俟終日。若因《開元》二蝕不 驗,遽變交限而從之,則差者益多。」杜預以日月動物, 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少有盈縮,故有交會而不食 者是也。一行因以《員儀》度日月之經,令二經相掩,以 驗食分之限。又曰:「日月相會,大小相若。而月在日下, 自京師斜射而望之,假令中國食之,既而南方戴日」 之下,所虧纔半;日外反觀,則交而不食。此則隨地而驗之也又 曰:「使日食皆不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稽曆數之疏密; 若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知政之休咎矣。」

按《通鑑》,開元二年,日食不驗,姚崇表請書之史冊。其 後太史奏《麟德曆》疏日食屢不效,遂令一行改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