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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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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三十日二十九度。今曆還與《壬子》同,不有加增。辰星一星,沒多見少,及其見時,與曆無舛。」 今此亦依《壬子》元不改。太白、辰星,唯起夕合,為異業。興以「天道高遠,測步難精;五行伏留,推考不易。人自仰闚,未能盡密,但取其《見伏大歸》,略其中間小謬如此,曆便可行。」 若專據所見之驗,不取出沒之效,則曆數之道,其幾廢矣。

北齊

文宣帝天保元年庚午,宋景業造《天保曆》,積年一十一萬一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二萬三千六百六十。

文宣受禪,景業奉命,葉圖讖造《天保曆》。行之後,武平七年,董峻、鄭元偉立議非之,略曰:「景業有心改作,不會真理,乃使日之所在,差至八度,節氣後天,閏先一月。朔朢虧食,既未能知其表裏,遲疾之曆步,又不可以傍通,妄設平分,虛退冬至。冬至虛退,則日數減於周年;平分妄設,故加時差於異日。五星見伏,有違二旬,遲疾逆留,或乖兩宿。」 又是年六月戊申朔,太陽虧。劉孝孫言食於卯時,張孟賓言食於申時,鄭元偉、董峻言食於辰時,宋景業言「食於巳時」 ,至日食乃於卯辰之間,其言皆不能中。大都五代諸曆家俱踵元嘉、《大明》故法,改換章蔀斗分,妄自各立門戶,爭相妒競,以塗人耳目,如是而已。

後周

武帝天和元年丙戌,甄鸞造《天和曆》。

積年,八十七萬六千五百七。

日法,二萬三千四百六十。

靜帝大象元年己亥,馮顯造《大象曆》。

積年,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五。

日法,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二。

西魏入關,尚興李業,興《正光曆》。後周明帝詔有司造《周曆》,頗謬。及武帝天和元年,甄鸞造《天和曆》,終於宣政元年。至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馮顯更造《大象曆》。此曆氣多朔少,所差實遠,而顯自以為參校精密,過矣。

高祖開皇四年甲辰,張賓造《開皇曆》。

積年,四百一十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十萬二千九百六十。

高祖初行禪代之事,欲以符命曜於天下。道士張賓揣知上意,自云「洞曉星曆」 ,盛言代謝之徵,由是大被知遇,命造新曆。賓乃依何承天法,微加增損,作《開皇曆》。曆既行,劉孝孫與冀州秀才劉焯並稱其失,駁有六條,及以古今交食并測景辨其是非,互有短長,如聚訟然。殊不知張賓止依元嘉舊法,微加增損,安得無差?即孝孫等議曆,亦止就舊法辨論。總之於盈縮遲疾之竅,未得其真,雖辨萬言何益?

仁壽四年甲子,劉焯造《皇極曆》。

積年,一百萬九千五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二百四十二。

開皇二十年,太史令袁充表曰:「京房有言:太平日行上道,升平行次道,霸代行下道。蓋日去極近,則景短而日長;去極遠,則景長而日短。今自隋興,晝日漸長。開皇元年冬至之景,長一丈二尺七寸二分,自爾漸短,至十七年,短於舊三寸七分矣。」 上臨朝謂百官曰:「日長之慶,天之佑也。今當改元。」 乃改明年為仁壽元年,因以曆事付皇太子。東宮劉焯以太子新立,修增其書名《皇極曆》,與張冑元互相駁難,是非不決。焯罷歸。四年,太史奏日食不效,帝召焯欲行其曆,冑元排之。又會焯死,曆竟不行。

煬帝大業四年戊辰,張胄元造《大業曆》。

積年,一百四十二萬八千三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一百四十四。

史稱「胄元博學多通,精於術數,時輩多出其下」 ,乃擢拜散騎侍郎,兼太史令,賜物千段,改定新曆,至是行之。大抵學祖沖之之法而小變其說,蓋與劉焯皆踵舊法為之,無甚奇異也。總之,隋人步曆不精,氣策未善,冬至或差二三日,則其景宜乎有三寸七分之差也。而乃妄附「太平祥」 ,稱「仁壽」 ,舛矣。卒之歷年三十,傳「國二世」 ,然則景長之效壽耶不耶?

高祖武德二年己卯,傅仁均造《戊寅曆》。

積年,一十六萬五千三。

日法一萬三千六百

高祖受禪,將治新曆,東都道士傅仁均善推步之學,太史令庾儉、丞傅奕薦之。詔仁均與儉等參議,合受命歲名為《戊寅元曆》,時稱《戊寅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