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4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乾象曆

明帝景初元年丁巳,楊偉造《景初曆》。

積年五千零八十九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先是,黃初中、韓翊因《乾象曆》減斗分太過,後必《先天》,乃少益斗分,作《黃初曆》。至是,楊偉忿翊之非,復作此曆行之。《乾象》《黃初》二曆參校多年,更相是非,無時而決。至於《景初》,大概不出《乾象》範圍,而其推五星,尤為疏闊。

武帝太元九年甲申,姜岌造《三紀曆》。

岌病古今諸曆斗分皆疏,以致日月交會無驗,復作《三紀曆》,其言曰:「治曆之道,必審日月之行,然後可以上考天時,下察地化。一失其本,則四時變移矣。」 於是考古今斗分疏密不同,法數各異。《殷曆》斗分粗,故不施於今;《乾象》斗分細,故不通於古。《景初》斗分雖在粗細之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日月虧已,皆不及其「次。假使日在東井而食,以月驗之,乃在參六度,差違乃爾,安可以考天時、治人事乎?」 乃作《三紀曆》:歲實小餘二四六八三八,朔實餘五三○五九五,轉終餘五五四五一○,交終餘三二一六一三,凡八萬三千八百四十一算,較前為詳。而交終之多,則與景初同,於五星,亦未見考正。其獨創者,則以月蝕衝檢日宿度所在,為曆術者宗焉。惜其曆未見之施行也。

文帝元嘉二十年癸未,何承天造《元嘉曆》,積年六千五百四十一。

日法七百五十二

承天病前曆昧於日所在之宿度,又合朔交食,不在朔朢,因比歲考校,於元嘉二十年作《元嘉曆》行之。其上表略曰:「漢代雜候清臺,以昏明中星課日所在,雖不可見,月盈則食,必當其衝,以月推日,則躔次可知焉。《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今季夏則火中;又宵中星虛,以殷仲秋。今季秋則虛中。邇來二千七百餘年,以中星檢之,所差二十七八度,則堯冬至日在須女十度左右也。漢《太初曆》冬至在牽牛初,後漢《四分》、魏景初法同在斗二十一。臣以月蝕檢之,則景初今之冬至,應在斗十七。又以土圭測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餘。然則今之二至,非天之二至也。宜隨時遷改,以取其合。」 乃以一百九十二章,積三千六百四十八年為元法,以七百五十二為日法。又改歲實小餘為二四六七,一朔實餘為五三○五八五,轉終餘為五五四五二一,交終餘為三二一六○四。於是曆成,較前為密。至武帝時,祖沖之覺其疏謬,乃議改曆。

武帝大明七年癸卯,祖沖之造《大明曆》。

積年,五萬二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沖之因元嘉略,於置法乖遠已見,作《大明曆》法上之。其言曰:「何承天意存改革,而置法簡略,今已乖遠。日月所在,差覺三度;二至晷景,幾失一日。五星伏見,至差四旬;留逆進退,或移兩宿。分至乖失,則節閏非正;宿度違天,則伺察無準。臣率愚瞽,更創新曆。」 是即《大明曆》也。四應等稍加改易,而其改易之意有二:內一款因冬至宿度古今不同,謂「天數既差,則七曜宿度,漸與曆舛,乖謬既著,輒應改制。今令冬至所在,歲歲微差。」 此言得之。

明帝正光二年辛丑,龍祥李業興造《正光曆》,積年一十六萬八千五百九。

日法,七萬四千九百五十二。

時龍祥等九家曆合為一曆,以李業興為主,改元正光,名《正光曆》。《魏書》稱「元起壬子,律始黃鐘。」 考古合今,可為最密。今就其曆考之,大約踵《宋曆》為之者。

東魏

靜帝興和二年庚申,李業興造《興和曆》。

積年,二十萬四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

《壬子曆》,氣朔稍違,熒惑失次,四星出伏,曆亦乖舛。興和元年,齊獻武王入鄴,復命李業興改正。武王上言之,得詔施行。考洛京已來四十餘歲,五星出沒,歲星、鎮星、太白。《業興曆》首尾恆中,及有差處,不過一日二日、一度、兩度。他曆之失,動校十日十度。熒惑一星伏見,體自無常,或不應度。祖沖之曆多《甲子曆》十日六度。《何承天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