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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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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總歸第一平行,其第二行曰「小輪」,每一朔內,行滿輪周二次,每日為二十四度有奇。若以「不同心圈」 論,此即太陰中距圈也。因有此行,復生第二損益加減分。云第二者,蓋於朔朢所用加減分外,再加再減故也,此行中曆所無。以上太陰諸行新法定其軌轍,不外三者:均圈一,不同;心圈一,小輪一。然不同心圈與小輪,名異而理實同,曆家資以推算,兩用互推,所得之數正等也。

一系月道惟一。古謂月行九道者,乃白道正交行及四正,陰陽二曆,各異命之,因有八名,加以公名,共有九耳,非真有九道也。白道兩交,黃道論最遠之距,謂為五度,此係二曆未甚大差之數。新法測得凡朔朢外相距皆過五度,上下二弦,則為五度一十七分三十秒。推知二道相交之角,非定而不動者。要其廣狹之行,恆以十五日為限也。

《二系》各朔後月夕西見,遲疾不一,甚有差至三日者。其故有三:一因月視行度,視行為疾段則疾見,遲段則遲見。一因黃道升降,或斜或正,正必疾見,斜必遲見。一因白道在緯南緯北,凡在陰曆疾見,陽曆遲見也。此外又有極出地之不同,朦朧分與炁差諸異,所以遲疾難齊也。

交食

凡日月之行二十九日有奇,而東西同度,謂之「會朔。」 至若日行在黃道近交,人視為與日同經同緯,是人目與月日相參直,而月魄正隔日光,於人目則為日食。日食者,非日失其光,光為月掩耳。凡太陰距太陽百八十度,而正與之衝,謂之朢。若當衝時,月行近於兩交,必入地景而為闇虛。此乃月日同在一線,而地居其中間,日光為地所阻,不能射照月體,則月失其光而為月食。此日月二食者,躔度有恆,持籌推步,分秒確然,而曆家各法之疏密,於此更難掩也。試言其略,黃白二道相交之二所,名「正交、中交。」 凡日月行及二交為同度,同度則有食矣。然而論交又須論限,及交而在限內則食,限外則不食,此不可不審也。顧限度諸方不一,蓋太陽於諸方之地,平高度不同,而陰陽二曆之各限亦異。論煖帶下之地,二曆互相受變。如白道向南極半周,有時在天頂及黃道之中,勢必反謂為陰曆;白道向北半周,是時在黃道外,勢必反謂為陽曆。故其下日食之限,莫得而定之也。他域更近於北,必陰曆限多,陽曆限少;更近於南,必陽曆限多、陰曆限少。比如京師近北,約算陽曆八度、陰曆二十一度,則知日月相會。「凡在陽曆近二交八度,在陰曆近二交二十一度,其下必見日食。」 而過此限以往,則否,即北可以推南,莫不以遠近分多寡矣。然而二曆食限之度有異者,其故蓋在月輪。月輪比日最近於地,而月又小於地。人目見月之所又在地面,不在地心,故以月天論地平。雖天與地球皆為平分,直過其心,而人在地面高,所以視天地之兩界,則似地球與月天,非平分也。少半在上,多半在下,而差約一度。故以本法推算,月已出正地平,其於人目所視之地平,尚少一度。此其較謂之「視差。」 蓋惟月在天頂正地平與視地平之極,皆以一直線合於天頂,無有視差。過此左右,不免有差。愈遠天頂愈近,地平差必愈甚。夫視差無他,恆降下月體數十分耳。設令日月同度,同在近交之南,又因同度並在正地平上高二十度,則太陽於視地平為十九度五十八分,祇降二分,太陰於視地平為十九度,直降一度矣,而日月二差之較為五十八分。故以算論,雖二曜同高同度,而人目視之,太陰恆下於太陽,一度弱,不掩日光則不食。若二曜在地平上高七十度,則太陽無視差。太陰視差止二十分,其降於太陽亦止二十分,勢必相切,或至掩數分而成食。若二曜在交北,又當以太陰算在太陽之上,庶因視差所降,而掩陽光以為食也。顧此二地平之差,又分二類:一加減交食分數,謂之氣差;一加減時刻,謂之時差。曆算之艱且劇,莫過於此,所最當究心者也。

系日食之全與不全,其故有二:一由天上之行,一由食時地平上高弧之度,故均一食也。有見全食者,有見食多寡不等者,有全不見食者。就南北論見食地界,設如北京見全食,其南北各距四十五度之地,為萬一千有餘里,皆見有食,然而多寡不等。就東西論,各距六十度為萬五千有餘里,各見食而分數多寡亦不等焉。即月食時刻南北亦有不同,而東西為甚也。

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