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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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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十九歲七閏之數次,大約如此。蓋因《授時曆》紀年 斟酌其序則然耳。以類而推,不中不遠矣。其氣朔盈 虛積實細數,則自如《旁通纂圖》所推。但《旁通纂圖》皆 只定其所閏之年,而不言其所閏在何月,則是閏年, 非閏月也。愚不知其若然定其所閏之月,則如所謂 借下年日數湊作閏者,當於此年何月置耶?識者豈 宜無見於此。愚奚庸贅。

閏無中氣

置閏之法,積十九年所餘之日而已。七閏大略已見 日度所餘之說矣。所謂斗柄兩辰之間,其說易明。所 謂閏無中氣者,二十四氣,十二為中,十二為節。一月 兼具中節,則為常月。其節氣或在月中,其中氣或在 月晦朔之間,是謂無中氣,則為閏也。《尚書正義》曰:「無 閏,即三年差一月,以正月為二月也。九年差三月,以」 春為夏也。十七年差六月,則四時相反也。此履端歸 餘,所以重閏。課曆得失,必考諸閏也。

釋春秋譏失位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經》書,「冬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 之。」《傳》云:「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曆過再 失閏矣。杜預以長曆推之曰:周十一月,今九月也。斗 當建戌而猶在申,故知再失閏也。《前志》劉歆《曆譜》亦 以為辰在申,而司曆以為在戌,《史書》以為建亥,周十 二月,夏建亥之月也。其說與杜預皆同。後秦姜岌乃 謂「襄公二十七年十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以定朔而 考其交會,應在此月,不為再失閏。又曰:「劉歆《三統曆》 不可施於《春秋》,而傳之違失亦甚多」,皆此類也。觀岌 之言,非惟不取劉歆之說,并《左氏傳》、杜預《長曆》而非 之矣。唐一行亦曰:「長曆日干不在其月,則改易閏餘 以求合,故閏月相拒,近則十餘月,遠則七十餘月,此 杜預所甚謬也。」然則《左氏》、杜預所謂再失閏者,皆非 歟?意者數百載之下,仰求數百載之上,各據一法,各 探一說,所以不同也。古之書傳,編年紀時日,非如後 世之詳悉,惟《春秋》井井有條,而又因史策之誤而書 之,以示司曆之過。故後人推考前代之歲月,凡得一 言一話,則據以為證,如得「火猶西流」之說,則據以為 再失閏、三失閏之辯。如得「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 食」之說,則據以為平朔、定朔之辯;亦如得《左氏》「再失 閏」之一說,則據以推《春秋》之年代也。何怪乎紛紛異 端,迭相訾毀者乎!

釋火西流

哀公十二年經書「冬十二月螽」,仲尼以為火伏而後 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杜預注云:周十二月, 今之十月,是歲失置一閏,誤以九月為十月也,故有 螽。劉歆《曆譜》云:「以建申流火之月為建亥,司曆誤以 七月為十月也。」張晏注《班志》云:「當八月建酉,而司曆 誤以八月為十月,再失閏也。」杜預謂九月誤為十月, 則一失閏。張晏又謂「八月」誤為十月,則再失閏。劉歆 謂「七月」誤為十月,則三失閏。三者之說何如哉?按仲 尼之言曰:「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夫大火,心星也。心星伏而入北方,則十月也。心星猶 西流而未入北方,則猶九月也。劉歆知七月流火而 不知大火,八月亦謂之西流也;張晏知八月流火,而 不知九月猶西流也。火猶西流,蟄蟲未畢伏,以九月 為十月明矣。以九月為十月,則失一閏曉然矣。杜預 之言是,歆、晏之言非也。杜預《長曆》以劉歆《三統曆》最 疏,其謂是歟?張晏誤以襄公二十七年再失閏之事 而釋此也?一行議曆亦云:「以九月為十月。魯自文公 不知朔,至哀公凡百」餘年,莫能正曆,其為失閏多矣。 故《春秋》日食甲乙者三十四,而劉歆《三統曆》惟一食, 杜預以此知其曆術,此諸家最疏也。杜預推《春秋》之 傳,詳且審矣,然閏月相距,近則十餘月,遠則七十餘 月,一行又何復以此譏杜預之謬失?《春秋》假日月以 定曆數,故合朔先天,則經書「日食」以糾之;中氣後天, 則傳《書》「南至」以明之。後人推究,何以紛紛而無定論 也。

古今治平略

帝王曆法

「曆法何昉乎?自伏羲畫八卦以象二十四氣,炎帝分 八節以紀農功。至黃帝創受《河圖》,始設靈臺,立天神 地祇物類之官,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車區占星氣, 伶倫造律呂,大撓作甲子,隸首造算數,容成總斯六 術,以考定氣運。天以六節,地以五制,司天氣者六期 為備,終地紀者五歲為周,五六合者三十歲,七百二 「十氣為一紀,六十歲千四百四十氣為一周。於是因 五量,治五氣,起消息,察發斂,以作調曆。」而「是歲己酉 十一月朔旦日南至,而得寶鼎焉。」乃迎日推策,積餘 分以置閏,配甲子而作蔀。於是時惠而辰從,代有專 官,以司其事。少昊時鳳鳥氏實為曆正焉。顓頊受命, 命「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是歲正」月朔旦立春,五 星會於天歷,營室乃建孟春之月為曆元。其後二官 咸廢厥職,閏餘乖次,孟陬殄滅,攝提無紀,曆數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