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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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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閏率,十日八百二十七分。

二年閏率,二十一日七百一十四分。

三年閏率,三十二日六百一分。

除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作一閏外,餘三日一百二分是。

四年閏率,一十三日九百二十九分。

五年閏率,二十四日八百一十六分。

借下年四日六百二十三分,湊作《再閏》。

六年閏率,六日二百四分。

七年閏率,一十七日九十一分。

八年閏率,二十七日九百一十八分。

借下年一日五百二十一分,湊作第三閏。

九年閏率,九日三百六分。

十年閏率,二十日一百九十三分。

十一年閏率,三十一日八十分。

作第四閏外,餘一日五百二十一分。

十二年閏率,一十二日四百八分。

十三年閏率,二十三日二百九十五分。

十四年閏率,三十四日一百八十二分。

作第五閏外,餘四日六百二十三分。

十五年閏率,一十五日五百一十分。

十六年閏率,二十六日三百九十七分。

借下年三日一百二分,湊作第六閏。

十七年閏率,七日七百二十五分。

十八年閏率,一十八日六百一十二分。

十九年閏率,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

正作第七。閏,無餘,無欠。

按:《纂說》中「愚曰」之說,其曰置閏之法,非必置一閏月, 即截然於所餘日及零分都無餘欠也。此說以年計 之則似是,以月計之則實非。何則?蓋置閏之年,其餘 分未必截然無餘是矣,而不可有所欠,欠則必不當 於此年置閏也。曆家必於三十三月左右置一閏,而 補前借後,必各得一半,則後月節氣必在此月之中, 而中氣不在其月,則閏在是矣。是固天然恰好當在 此置,非人所可移前移後強置之所,不當置之月也。 《春秋》「於是閏三月」之譏,正是為不當置而強置者發, 推彼以明此可也。其曰「置一閏而有餘,則留所餘之 分以起後閏」,此不易之論也。其曰「置兩閏而不足,則 借下年之日以終前閏」,此不通之論也。既曰不足,則 所閏之月,必當於下年所當恰好置閏之月。

所謂「恰好」 ,即月之有節氣無中氣者。

置,豈有預借先閏之理?攷於《授時曆》紀年置閏之次 可見,何嘗有預借下年之日,先於上年置閏之例哉! 愚曰之說,蓋因《旁通纂圖》所載而誤。《旁通纂圖》之誤, 蓋因蔡《傳》「五歲再閏」之說為說,則不得不如此誤也。 蓋第二閏既在第五年,第三閏若不借下年日湊作 在第八年,則必在第九年,乃成四年一閏矣。第三、第 四第五閏既三箇三年一閏相連,若不又借下年日 湊作在第十六年,則必在第十七年而成四箇三年 一閏相連矣。此旁通所以不得不如此誤也。《纂圖》不 思不可四箇三年一閏相連,幸免此一誤,而愚曰反 以為誤過矣。蔡氏則為《繫辭》「五歲再閏」之文所拘而 如此說,殊不思《繫辭》特以閏,以三年「一閏、五年再閏」 二等,而《揲法》亦有一扐再扐二等,故取其象以相配 耳。初非謂一閏之後即須再閏,學者不以辭害意可 也。如以辭而已矣,則乾坤之策三百有六十,當期之 日。期之日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乾坤之 策當之而不足。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 物之數。既止於萬,以二篇之策當之而有餘矣,如以 聖人取象之意推之,則皆不必泥可也。然則置閏之 法,又何可以「五歲再閏」之辭泥乎?《管見》如此,未知當 否?姑志於此,以俟知者而就正云。其一章置閏之次, 具於左方,以便遺忘,同志者宜取焉。

一年、二年、三年第一閏,當在此年八月置,或進在七 月,或退在九月者,間亦有之。

四年、五年、六年,第二閏,當在此年五月置,或進在四 月,或退在六月者,間亦有之。

七年、八年、九年,第三閏,當在此年二月置,或進在正 月,或退在三月者,間亦有之。

已上三閏,皆是「三年一閏。」

十年十一年「第四閏」,當在此年十月置,或進在九月, 或退在十一月者,間亦有之。

此是五年再閏

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第五閏當在此年六月置,或 進在五月,或退在七月,置者,間亦有之。

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第六閏當在此年三月置,或 進在二月,或退在四月者,間亦有之。

已上二閏,皆是「三年一閏。」

十八年、十九年第七閏,當於此年十二月置,或進在 十一月,退在明年正月者有之。

此是五年再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