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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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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愫經濟文輯

貝瓊中星解

「中星見」,於作曆之法尚矣。天有定星,星無定位,各於 四時考之南方,而《堯典》言象、言次、言星之不同,何也? 永嘉鄭氏本於孔《注》互見之說,諸家無以易之。蓋南 言「朱鳥,則知東為蒼龍,西為白虎,北為元武矣;東言 大火,則知南為鶉火,西為大梁,北為元枵矣;西言虛, 北言昴,則知南為星,東為房矣。」余求之《經》而參之考 亭所論,豈特以互見為文哉?天道至幽至遠,而聖人 察之至精至密。春言星鳥,以二十八宿各復於四方, 而星鳥適見於昏中,故舉而言之。至於仲夏,則朱鳥 轉而西,蒼龍轉而南,而大火適見於昏中,不可以象 言,亦不可以星言矣。秋之中星,則元武七宿之虛宿, 冬之中星,則白虎七宿之昴宿,故於此獨舉一宿焉。 大抵天以星為體,而有廣狹遠近、明暗早晚,惟中者 則載之,故《月令》仲春「昏弧中,旦建星中餘月」皆舉二 十八宿,而此獨非者,以弧近井,建星近斗,井、斗不可 的指,故舉弧建以定昏旦之中。則知《堯典》所載,豈非 以其中之所見而言乎?聖人考中星以正作訛,成易 之事,析因夷隩之宜,所謂術不違天,政不失時者如 此。然堯時冬至,日在虛昏中昴,至朱子之時,則日在 斗昏中壁。此見歲差之由,而歲差之由,恆於中星知 之。苟以為互見,其法無乃甚疏耶?吁!差之毫釐,謬以 千里,而學者不之詳也,故表而著之。

劉基躔度論

「天以輕清之氣而運於上,一日一夜而過太虛一度, 其道左行,日月五星亦以氣而麗乎天。日不及天一 度,月不及天十三度,隨天而左旋,日有中道,月有九 行,日月相會,歲凡十二。方會則月光盡滅而為晦,巳 會則月光復蘇而為朔。紓前縮後,近一遠三,則月斜 倚而為弦,與日對當天之中,則月光正滿而為朢,晦 朔而日月之合,東西同道,南北同度,則月掩日而日 為之食」;至朢而日月之對,東西對道,南北對度,日射 月而月為之食。日至婁井之方,月行青朱之道,則為 春為夏;日至角牛之方,月行白黑之道,則為秋為冬。 日道發南,則影長極遠,而冬至焉;日道斂北,則影短 極近,而夏至焉;二至之中,則道齊影正,而春秋分焉。 山岳之精,鍾而為星,中元為北極,上元為太微,下元 為天市。二十八宿眾星者,言乎其經也。金木水火土 五星者,言乎其緯也。金水附日,一歲而周天,火二歲 而周天,木十二歲而周天,土二十八歲而周天,故曰 「有遲有速」也。北極則出地上三十六度,常見不隱;南 極則入地下三十六度,常隱不見,故曰「有伏有見」也。 朝出曰羸,夕出曰縮,西行曰逆,東行曰順,不東不西 曰留,芒及曰犯,妖變曰孛。含譽之生,示其喜也;格澤 之生,示其怒也;執法郎位,象其官也;明堂靈臺,象其 物也。是故《皇極》建而太微明,相道得而三台麗,諫諍 開而執法顯,刑罰清而貫索空。角應將帥之良,胃應 倉廩「之實,《少微》以應遺逸之求,亢宿以應黎獻之供, 室應營造之省,斗應禮樂之彰,五星聚奎以應文運 之昌,五星聚斗以應武功之競」,則求端於天而奉若 其道,不責之以甘石巫咸之術而已也。

丘濬論曆象

臣按:洪武中,刻漏博士元統言,「一代之興,必有一代 之曆,隨時修改,以合天道。」我朝承運以來,曆雖以《大 統》為名,而積分猶授時之數,《授時曆》法以元至元辛 己為曆元,至今洪武甲子積一百四年,以曆法推之, 得三億七千六百一十九萬九千七百七十五分。《經》 云:「大約七十五年而差一度,每歲差十分五十秒。辛 己至今年遠數盈,漸差天度,擬合修改。今年洪武甲 子歲前冬至,為《大統曆》元。」推演得《授時曆》辛己閏准 分二十萬二千五十分,《洪武》甲子閏准分一十八萬 二千七十分一十八秒,《授時曆》氣准分五十五萬六 百分,《洪武》甲子氣准分五十五萬三百七十五分。《授 時曆》辛己轉准分一十三萬二百五分,洪武甲子轉 准分二十萬九千六百九十分。《授時曆》辛己交准分 二十六萬三百八十分,《洪武甲子》交准分一十一萬 五千一百五分八秒。當元統上言時,歲在甲子也。己 云「年遠數盈,漸差天度。」矧今又歷一甲子而過其半, 其年愈遠,其數愈多,其所差者當益甚也。臣愚以為 曆者,國家之大事,所「以膺在躬之數,承上天之託,以 敬天道,以授人時」者,端有在於此。臣請詔求天下通 星曆之學如郭守敬者,以任考驗之責;明天人之理 如許衡者,以任講究之方。失今不為,後愈差舛。伏惟 聖明留神聽察。

楊廉讀元史曆志

「前代之曆,唐、虞三代無可攷,自漢至元凡四十餘曆。 漢興四百餘年,更三造曆;唐興三百餘年,更七造曆; 宋興三百餘年,更十八造曆。本朝《大統曆》采用元《授 時曆》,自洪武至今百四十年,未嘗更造,而一一皆驗, 則斯曆真可以行之永久矣。《授時曆》乃許平仲、郭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