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半。〈強退一〉旦中星心半:〈退三〉
《立春晝漏刻》四十八。〈六分〉夜漏刻:五十一。〈四分〉昏中星畢 五。〈少強退三〉旦中星尾七半。〈弱退三〉
《雨水晝漏刻》五十。〈八分〉夜漏刻,四十九。〈二分〉昏中星:參六 半。〈弱退四〉旦中星箕:六。〈大弱退三〉
驚蟄晝漏刻五十三。〈三分〉夜漏刻,四十六。〈七分〉昏中星井 十七。〈少弱退三〉旦中星斗少。〈退二〉
春分晝漏刻五十五。〈八分〉夜漏刻,四十四。〈二分〉昏中星鬼 四旦中星:斗十一。〈強退二〉
清明晝漏刻五十八。〈三分〉夜漏刻:四十一。〈七分〉昏中星星: 四。〈大進〉旦中星斗二十二半。〈退二〉
《穀雨晝漏刻》六十。〈五分〉夜漏刻:三十九。〈五分〉「昏中星張」十 七。〈進二〉旦中星斗六半。
《立夏晝漏刻》六十二。〈四分〉夜漏刻:三十七。〈六分〉昏中星翼 十七。〈大進二〉「旦中星女」十。〈少弱一〉
《小滿晝漏刻》六十三。〈九分〉夜漏刻:三十六。〈一分〉昏中星角 六。〈弱〉旦中星危。〈大弱進二〉
芒種晝漏刻六十四。〈九分〉夜漏刻:三十五。〈一分〉昏中星亢 五。〈大退〉「旦中星危」十四。〈強進二〉
夏至晝漏刻六十五,夜漏刻三十五昏中星:氐十二。 〈少弱退二〉旦中星室十二。〈少弱退三〉
《小暑晝漏刻》六十四。〈七分〉夜漏刻:三十五。〈三分〉昏中星尾 一。〈大強退三〉旦中星奎:二。〈大強〉
《大暑晝漏刻》六十三。〈八分〉夜漏刻:三十六。〈二分〉昏中星尾 十五半。〈弱退三〉旦中星婁:三。〈大退一〉
《立秋晝漏刻》六十二。〈三分〉夜漏刻:三十七。〈七分〉昏中星箕: 九。〈大強退三〉旦中星胃九。〈大強退二〉
處暑晝漏刻六十。〈二分〉夜漏刻:三十九。〈八分〉昏中星斗十。 〈少退〉旦中星畢:三。〈大退三〉
白露晝漏刻五十七。〈八分〉夜漏刻,四十二。〈二分〉昏中星斗 二十一。〈強退一〉旦中星:參五半。〈弱退四〉
秋分晝漏刻五十五。〈二分〉夜漏刻,四十四。〈八分〉昏中星牛 五。〈少〉「旦中星井」十六。〈少強退二〉
《寒露晝漏刻》五十二。〈六分〉夜漏刻,四十七。〈四分〉昏中星女 七。〈大進一〉旦中星鬼三。〈少強〉
霜降晝漏刻五十。〈三分〉夜漏刻,四十九。〈七分〉昏中星虛六。 〈大進一〉旦中星鬼三。〈大強進一〉
立冬晝漏刻四十八。〈二分〉夜漏刻:五十一。〈八分〉昏中星危 八。〈強進二〉「旦中星張」,十五。〈大強進一〉
《小雪晝漏刻》四十六。〈七分〉夜漏刻:五十三。〈三分〉昏中星室 二半。〈強進二〉「旦中星翼」十五。〈大強進二〉
《大雪晝漏刻》四十五。〈五分〉夜漏刻,五十四。〈五分〉昏中,星壁 半。〈強進一〉「旦中星軫」十五。〈少強進一〉
《釋名》
釋天
「昏」,損也。陽精損滅也。
晨,伸也。旦而日光復伸見也。
《晉書》
天文志
極之立時,日行地中淺,故夜短;天去地高,故晝長;極 之低時,日行地中深,故夜長;天去地下淺,故晝短。 日晝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二度半。彊,故日見 之漏五十刻,不見之漏五十刻,謂之晝夜。同天之晝 夜,以日出沒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日未出二 刻半而明,日入二刻半而昏,故損夜五刻以益晝,是 以《春秋》分漏晝五十五刻,
《漏刻經》
晝夜百刻
一日一夜,通計一百刻,每八刻二十分為一時,惟寅 申巳亥有九刻,皆以子午定其晝夜。
晝夜加減太平錢法
「十一月節,晝用二十文,太平錢勻鋪小盂底,夜用空 盂。」「十二月節,晝用太平錢十九文,夜用一文。自十二 月節為始,晝減一文,夜添一文。七日一次加減,正月 節,晝用十一文,夜用九文。二月節,晝用十文,夜用十 文。三月節,晝用九文,夜用十一文。自三月節為始,每 七日一次,晝減一文,夜增一文。四月節,晝用一文,夜」 十九文。「《五月節》,晝用空盂,夜二十文。」《六月節》,晝用一 文,夜十九文。自六月節為始,每七日一次,晝增一文, 夜減一文。《七月節》,晝九文,夜十一文。《八月節》,晝夜各 十文。《九月節》,晝用十一文,夜用九文。自九月節為始, 每七日一次,晝添一文,夜減一文。《十月節》,晝用十一 文,夜用九文。
《隋書》
律曆志
求月晨昏度:如前氣與所求每日夜之半夜,以逡定 分乘之,百而一,為晨分;減逡定分,為昏分;除,為轉度。 朢前以昏後以晨加夜半定度,得所在。求晨、昏中星: 各以度數加夜半定度,即中星度。其朔、弦、朢,以百刻 乘定餘,滿日法得一刻,即各定辰近入刻數。皆減其 夜半,漏不盡為晨初刻,不滿者屬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