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4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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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曰:「昨夜薰風入舜韶,君王未御正衙朝。陽輝已得 前星助,陰沴潛隨夜雨消。」其敘四月一日避殿皇子 慶誕雲「陰不見日蝕」,四句盡之。當時無能過之者。 蘇軾《遊桓山記》:「元豐二年正月己亥晦,春服既成,從 二三子遊于泗之上,登桓山,入石室,使道士戴日祥 鼓雷氏之琴,操履霜之遺音,曰:『噫嘻悲夫!此宋司馬 桓魋之墓也』。」

《志林》:「紹聖二年五月朢日,敬造真一法酒成,請羅浮 道士鄧守安拜奠北斗真君。」將奠,雨作。已而清風肅 然,雲氣解駁,月星皆見,魁杓明爽。徹奠,陰雨如初。謹 稽首拜手而記其事。

《林下清錄》:「子瞻到黃,廩食既絕,痛自節儉,日用不得 過百五十文。每月朔取四千五百錢斷為三十塊,掛 屋梁上,平旦取一塊,給一日之用,餘則別貯,以給賓 客。」

蘇轍《詩序》:「眉之二月朢日,鬻蠶器于市,因作樂縱觀, 謂之蠶市。」

《宋史岳飛傳》:「飛學射于周同,盡其術,能左右射。同死, 朔朢設祭于其家。」

《玉海》:淳熙二年十一月朔旦冬至,臣僚言「至朔同日, 凡十九年,一遇雲物輝華,請宣示史館。」

《宋史律曆志》:淳熙五年,禮部郎官呂祖謙言:「本朝十 月小盡,一日辛卯朔,夜昏度太陰躔在尾宿七度七 十分。以太陰一晝夜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至八日 上弦日,太陰計行九十一度餘。按曆法,朔至上弦,太 陰平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當在室宿一度大金國 十月大盡,一日庚寅朔,夜昏度太陰約在心宿初度 三十一分,太陰一晝夜亦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自 朔至本朝八日,為金國九日,太陰已行一百四度六 十二分,比之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太陰多行一晝夜 之數。今測見太陰在室宿二度,計行九十二度餘,始 知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密于天道。」詔祖謙復測驗。是 夜,邦傑用渾天儀法物測驗,太陰在「室宿四度,其八 日上弦夜所測太陰在室宿二度。按曆法,太陰平行 十三度,餘行遲行十二度。今所測太陰,比之八日夜 又東行十二度,信合天道。」

淳熙十三年八月,布衣皇甫繼明等陳:「今歲九月朢, 以《淳熙曆》推之,當在十七日,實曆敝也,太史乃注于 十六日之下,徇私遷就,以掩其過,請造新曆。」而楊忠 輔乞與曆官劉孝榮及繼明等各具己見,合用曆法, 指定今年八月十六日太陰虧食加時早晚,有無帶 出所見分數,及節次生光、復滿、方面辰刻更點同驗 「之,仰合《乾象》,折衷疏密。再請今年八月二十九日驗 月見東方一事,苟見月餘光,則其日不當以為晦也。 又今年九月十六日驗月未盈一事,苟見月體東向 之光猶薄,則其日不當為朢也。知晦朢之差,則朔之 差明矣。必使氣之與朔,無毫髮之差,始可演造新曆。」 付禮部議,「各具先見,指定太陰虧食」分數、方面辰刻, 《定驗折衷》,詔顏師魯、蔣繼周監之。既而孝榮差一點, 繼明等差二等,忠輔差三等,迺罷遣之。

淳熙十四年,國學進士石萬言:「《淳熙曆》立法乖疏,丙 午歲定朢則在十七日,太史知其不可,遂注朢于十 六日下,以掩其過。今考《淳熙曆經》,則又差于將來。戊 申歲十一月下弦,則在二十四日,太史局官必俟頒 曆之際,又將妄退于二十三日矣。法不足恃,必假遷 就。而朔、朢二弦,曆法綱紀,苟失其一,則五星盈縮、日 月交會,與夫昏旦之中星,晝夜之晷刻,皆不可得而 正也。請依改造《大曆》故事,置局更曆,以祛太史局之 敝。」事上聞。六月,給事中王信亦言:「更曆事,乞令皇甫 繼明與萬各造來年一歲之曆,取其無差者。」詔從之。 十二月,進所造曆。王淮等奏:「萬等曆日與淳熙十五 年曆差二朔,《淳熙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 法有差。孝宗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乃令吏 部侍郎章森、祕書丞宋伯嘉參定以聞。

淳熙十五年,禮部言:「石萬等所造曆,與《淳熙曆》法不 同,當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 驗,兼論《淳熙曆》下弦不合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是日 請遣官監視。」詔禮部侍郎尤袤與章森監之。六月二 日,森奏:「是夜月明,至一更二點入濁。」十月晦,袤奏:「晨 前月見東方。」孝宗問「諸家孰為疏密?」周必大等奏:「三 人各定二十九日早,月體尚存一分,獨楊忠輔萬謂 既有月體,不應小盡。」孝宗曰:「十一月合朔在申時,是 以二十九日尚存月體耳。」

《癸辛雜識》:「吳中一富家子,粗識字而騃然其性僻,專 喜行古禮,闢大堂以祀夫子。凡朔朢二丁,必大集里 中士人以行禮,凡俎豆衣冠之具及祭饌牲酒,莫不 精腆,每一行禮,必有重費,不靳也。然其人初無識解, 不過所存如此,亦可尚也。」

謝翱《月泉游記》:「月泉在浦江縣西北二里。故老云:『其 消長視月之盈虧。由朔至朢,投稊其間,泉浸浸浮稊 而上,動盪芹藻,若江湖之浮舟,擁于下岸,視舊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