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4 (1700-1725).djvu/10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一匹錦相寄,今可見還』。淹探懷中得數尺與之。此人

大恚曰:『那得割截都盡。顧見丘遲謂曰:『餘此數尺,既 無所用以遺君。自爾淹文章躓矣。又嘗宿於冶亭,夢 一丈夫,自稱郭璞,謂淹曰:『吾有筆在卿處多年,可以 見還』』』。」淹乃探懷中得五色筆一以授之。爾後為詩,絕 無美句,時人謂之才盡。

《沈約傳》:「約流寓孤貧,篤志好學,晝夜不釋卷。母恐其 以勞生疾,常遣減油滅火。而晝之所讀,夜輒誦之,遂 博通群籍,善屬文。」

《賀琛傳》:「梁武帝曰:朕三更出理事,隨事多少,事或少 中前得竟,事多至日昃方得就食。既常一食,若晝若 夜,無有定時。」

《梁書陸雲公傳》:雲公善奕棋,常夜侍御坐,武冠觸燭 火。高祖笑謂曰:「燭燒卿貂。」高祖將用雲公為侍中,故 以此言戲之也。

《嘉話錄》:《千文》梁周興嗣編次。而有王右軍書者,乃梁 武教諸王書,令殷銕石於大王書模,一千字不重,每 字一紙,雜然無序。武帝召興嗣曰:「卿有才思,為我韻 之。」興嗣一夕編進,鬚髮頓白。

《南史蕭脩傳》:初,嗣王範為衛尉,夜中行城,常因風便 鞭箠宿衛,欲令帝知其勤。及脩在職,夜必再巡,而不 欲人知。或問其故,曰:「夜中警逴,實有其勞。主上慈愛, 聞之,容或賜止。違詔則不可,奉詔則廢事。且胡質之 清,尚畏人知,此職司之常,何足自顯。」聞者嘆服。 《隋書天文志》:「梁天監四年六月壬戌,歲星晝見。占曰: 『歲色黃潤,立竿影見,大熟』。」是歲大穰,米斛三十。 天監六年,武帝以晝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 仍有餘分,乃以晝夜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 《梁書徐勉傳》:勉遷吏部尚書,常與門人夜集,客有虞 暠求詹事五官,勉正色答云:「今夕止可談風月,不宜 及公事。」故時人咸服其無私。

《南史何思澄傳》:「思澄重交結,分書與諸賓朋校定,而 終日造謁。每宿昔作名一束,曉便命駕,朝賢無不悉 狎,狎處即命食。有人方之婁護,欣然當之。投晚還家, 所齎名必盡。」

《王僧孺傳》:竟陵王子良嘗夜集學士,刻燭為詩,四韻 者則刻一寸,以此為率。蕭文琰曰:「頓燒一寸燭,而成 四韻,詩何難之有?」乃與丘令楷、江洪等共打銅缽立 韻,響滅則詩成,皆可觀覽。

《韋叡傳》:「叡每晝接客旅,夜算軍書,三更起張燈達曙, 撫循其眾,常如不及。」

《北史宗懍傳》:懍少聰敏,好讀書,晝夜不倦,語輒引古 事,鄉里呼為「小兒學士。」

《南史朱异傳》:「异起宅東陂,窮乎美麗,晚朝來下,酣飲 其中。每迫曛黃,慮臺門將闔,乃引其鹵簿自宅至城, 使捉城門,停留管籥。」

《隋書天文志》:「大同十年,改用一百八刻。依《尚書考靈 曜》晝夜三十六頃之數,因而三之,冬至晝漏四十八 刻,夜漏六十刻。夏至晝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春 秋二分,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八刻。昏旦之數各三 刻。」

《南史蕭範傳》:「範弟諮,位衛尉卿,封武林侯。簡文即位 之後,周衛轉嚴,外人莫得見,唯諮及王克殷不害,並 以文弱得入臥內,晨昏左右,天子與之講論六藝,不 輟於時。」

《梁書諸夷傳》:「高昌國有朝烏,旦旦集王殿前,為行列, 不畏人,日出然後散去。」

《顏氏家訓》:「梁世彭城劉綺,交州刺史勃之孫。早孤,家 貧,燈難辦,常買荻尺寸折之,燃明夜讀。孝元初,出會 稽,精選寮寀。綺以才華為國常侍,兼記室,殊蒙禮遇。」 《南史·沈洙傳》:「梁代舊律,測囚之法,日一上,起自晡鼓, 盡於二更。及北部郎范泉刪定律令,以舊法測立時 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數日再上。廷尉以為新制過輕」, 請會尚書省詳議。洙議曰:「夜中測立,緩急易欺,兼用 晝漏,於事為允。但漏刻賒促,今古不同。《漢書律歷》,何 承天、祖沖之、祖暅父子,《漏經》並自關鼓至下鼓,自晡 鼓至關鼓,皆十三刻,冬夏四時不異。若其日有長短, 分在中時前後。今用梁末改漏下鼓之後,分其短長, 夏至之日各十七刻,冬至之日各十二刻。」廷尉今牒, 以時刻短促,致罪人不款。愚意願去夜測之昧,從晝 漏之明,斟酌今古之聞,參會二漏之義。捨秋冬之少 刻,從夏日之長晷,不問寒暑,並依今之夏至,朝夕上 測,各十七刻。比之古漏,則一上多昔四刻。即用今漏, 則冬至多五刻。雖冬至之時,數刻侵夜,正是少日,於 事非疑。庶罪人不以漏短而為捍,獄囚無以在夜而 致誣。求之鄙意,竊謂為宜依范泉前制

《陳書文帝本紀》,帝一夜內刺閨,取外事分判者,前後 相續。每雞人伺漏,傳籤於殿中者,令投籤於階石上, 鎗然有聲,云:「吾雖得眠,亦令驚覺。」

《徐孝克傳》:「孝克東遊居錢塘之佳義里,與諸僧討論 釋典,遂通三論。」每日二時講,旦講佛經,晚講禮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