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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09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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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月以朓朏弦朢之程,歷心危畢張之次。三旬三十 日,小大之策,曲折十二周天之緯以緯日,抒一歲周 天之經,共成報歲之功。譬之織者之運梭緯經,「積絲 而忽而分,而寸,而尺而丈,幅𢄙縝緻,以成一機之功 者焉。亦猶君子布政於上,小人用命於下,以葉濟一 代隆平之治也。然日駕遲驅,歲天一周,四時行焉」,體 君之道,逸而為尊者也。「月馭捷馳,月旬三始,十有二 周,以佐時成歲」,體臣之道,勞而處卑者也。雖日月以 三旬一周,天之象焉。夫「朔之朒,日之冬至之候也;上 弦而分中,春分之候也;朢而魄,日之夏至之候也;下 弦而分中,秋分之候也。彼春之分也,日在卯」,卯,茂也。 四陽用壯,百物暢茂。人徒見其品彙繁蕪,枝榦疏達, 殊不知物壯則老,而成熟隕穫之漸隨之。是陽壯之 時,陰已用事,故不待午而始生,特至午而發露之耳, 亦猶君子之措百為,小人日用其中而不知也。彼秋 之分也,月在酉,酉斂也。四時用傷,百物揫斂,人徒見 其葉荄黃落,條枝槎枿,殊不知去故就新,而勾萌甲 拆之漸隨之。是則強陰之時,陽已停毒,故不待子而 始生,特至子而奮迅之耳。亦猶小人決昧于外,君子 運籌于中也。吾故曰:「陰陽也,日月也,不可須」臾離也, 可離君子小人朋黨之論興也。

《史伯璿論日月食》

《詩·十月之交》篇:「日有食之晦朔,日月之合,東西同度, 南北同道,則月掩日而日為之食。朢而日月之對,同 度同道,則月亢日而月為之食。」按:月掩日而日食之 說易曉,月亢日而月食之說難曉。先儒有謂「日之質 本陰,陰則中有闇處,朢而對度對道,則月與日亢,為 日中闇處所射,故蝕。」此橫渠之意,即《詩傳》之所本也。 其說尤可疑。夫日光外照,無處不明,縱有闇在內,亦 但自闇於內而已,又安能出外射月,使之失明乎?惟 張衡之說似易曉。衡謂:「對日之衝,其大如日,日光不 照,謂之闇虛。闇虛逢月則月蝕,值星則星亡。」今曆家 朢月行黃道,則值闇虛矣。值闇虛有表裏淺深,故蝕 有南北多少。按:暗虛之說,無以易矣,但曰「其大如日」, 則恐大不止此。蓋月蝕有歷兩三箇時辰者,若闇虛 大只如日,則蝕安得如此久?今天文家圖闇虛之象, 可以容受三四箇月體有初蝕、蝕既、蝕甚之分,可見 闇虛之大,不止如日而已,但不知對日之衝,何故有 暗虛在彼?愚竊以私意揣度,恐暗虛只是大地之影, 非他物也。蓋地在天之中,日麗天而行,雖天大地小, 地遮日之光不盡,日光散出地之四外,而月常得受 之以為明。然凡物有形者,莫不有影,地雖小於天,而 不得為無影。既曰有影,則影之所在,不得不在對日 之衝矣。蓋地正當天之中,日則附乎天體而行,故日 在東則地之影必在西,日在下則地之影必在上。月 既受日之光以為光,若行值地影,則無日光可受,而 月亦無以為光矣,安有不食者乎?如此則暗虛只是 地影可見,既是地,則其大不止如日,又可見矣。不然, 則日光無所不照,暗虛既曰在對日之衝,何故獨不 為日所照乎?臆度之言,無所依據,姑記于此,將俟有 道而就正焉。

章潢圖書編

《論日月所歷》

日之行于天也,歷一晝夜而周乎東西,歷春夏秋冬 而周乎南北。月之晝夜周乎東西者,不及乎日,而一 月之間則東西南北莫不周焉。故二十七日有奇與 天會,二十九日有奇與日會,歷十二辰而月建,一周 歲乃成焉。月亦何其勞歟?蓋日,天道也,君道也,夫道 也;月,地道也,臣道也,妻道也。《易》于《坤》之卦爻曰:「利牝 馬之貞」,曰「先迷後得主」,曰「或從王事,無成有終」,曰「地 道無成而代有終」也。是故知坤則知月矣,知乾坤則 知日月矣,豈特知日月哉?凡兩間之陰陽消息,莫不 知之矣。故易字為日月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