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09 (1700-172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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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略有意,但不似《天之樞》較切。

曆家言「天左旋,日月星辰右行」,非也。其實天左旋,日 月星辰亦皆左旋,但天之行疾如日,天一日一周更 攙過一度,日一日一周恰無贏縮,以月受日光為可 見月之朢,正是日在地中,月在天中,所以日光到月, 四畔更無虧欠,惟中心有少黶翳處,是地有影蔽者 爾。及日月各在東西,則日光到月者止及其半,故為 上弦。又減其半,則為下弦。逐夜增減,皆以此推。地在 天中,不為甚大,只將日月行度折算可知。天包乎地, 其氣極緊。試登極高處驗之,可見形氣相摧,緊束而 成體。但中間氣稍寬,所以容得許多品物。若一例如 此氣緊,則人與物皆消磨矣。以上語類

問:天有黃赤二道,沈存中云:「非天實有之,特曆家設 色以計日月之行耳。夫日之所由,謂之黃道。史家又 謂月有九行,黑道二,出黃道北;赤道二,出黃道南;白 道二,出黃道西;青道二,出黃道東。井黃道而九。如此, 即日月之行,其道各異。」況陽用事則日進而北,晝進 而長;陰用事則日退而南,晝退而短。月行則春東從 「青道,夏南從赤道,秋西從白道,冬北從黑道。日月之 行,其不同道又如此。然每月合朔,不知何以同度而 會于所會之辰,又有或蝕或不蝕。及其行或高而出 黃道之上,或低而出黃道之下,或相近而偪,或差遠 而不相值,則皆不蝕,如何?」曰:「日月道之說所引皆是。 日之南北雖不同,然皆隨黃道而行」耳。月道雖不同, 然亦常隨黃道而出其旁耳。其合朔時,日月同在一 度;其朢日,則日月極遠而相對;其上下弦,則日月近 一而遠三。如日在午,則月或在卯或在酉之類是也。 故合朔之時,日月之東西雖同在一度,而月道之南 北,或差遠于日則不蝕。或南北雖亦相近,而日在內 月在外則不蝕。此正如一人秉燭,一人執扇,相交而 過,一人自內觀之,其兩人相去差遠,則雖扇在內,燭 在外,而扇不能掩燭;或秉燭者在內,而執扇者在外, 則雖近而扇亦不能掩燭。以此推之,大略可見。此說 在《詩十月之交》篇,孔《疏》說得甚詳,李迂仲引證亦博, 可并檢看,當得其說。答廖子晦文集

性理會通

《日月》

《程子》曰:「日月之為物,陰陽發見之尤盛者也。」

日月之在天,猶人之有目,目無背見,日月無背照也。 天地日月一也,月受日光而日不為之虧,然月之光, 乃日之光也。

「日月薄蝕而旋復」者,不能奪其常也。

或問:「日月有定形,還自氣散,別自聚否?」曰:「此理甚難 曉,究其極,則此二說歸于一也。」問:「月有定魄,而日遠 於月。月受日光,以人所見為有盈虧,然否?」曰:「日月一 也,豈有日高于月之理?月若無盈虧,何以成歲?蓋月 一分光,則是魄虧一分也。」

問:「日食有常數者也,然治世少而亂世多,豈人事乎?」 曰:「天人之理甚微,非燭理明,其孰能識之?」曰:「無乃天 數人事交相勝負,有多寡之應耶?」曰:「似之,未易言也。」 朱子曰:「月體常圓無闕,但常受日光為明。初三四是 日在下照,月西邊明,人在這邊望,只見在弦光。十五、 六則日在地下,其光由地四邊而射出,月被其光而」 明。月中是地影月,古今人皆言有闕,惟沈存中云無 闕。

程子謂「日月只是氣到寅上則寅上自光,氣到卯上 則卯上自光」者,亦未必然。既曰日月,則自是各有一 物,方始各有一名。星光亦受於日,但其體微爾。日月 薄蝕,只是二者交會處,二者緊合,所以其光掩沒,在 朔則為日蝕,在朢則為月蝕。

邵康節謂:「日太陽也,月太陰也,星少陽也,辰少陰也, 辰非星也。」又曰:「辰弗集於房,房者,舍也。故十二辰亦 謂之十二舍。」上辰字謂日月也,所謂三辰北斗,去辰 爭十二來度。日蝕是日月會合處,月合在日之下,或 反在上,故蝕,月蝕是日月正相照,伊川謂月不受日 光,意亦相近。蓋陰盛亢陽,而不少讓陽故也。又曰:「日 月會合」,故初一初二月全無光,初三漸開,方微有弦 上光,是哉生明也。開後漸亦光,至朢則相對,故圓。此 後復漸相近,至晦則復合,故暗。月之所以虧盈者此 也。

「曆家舊說,月朔則去日漸遠,故魄死而明生;既朢則 去日漸近,故魄生而明死;至晦而朔,則又遠日而明 復生,所謂死而復育也。」此說誤矣。若果如此,則未朢 之前,西近東遠,而始死之明當在月東;既朢之後東 近西遠,而未死之明卻在月西矣。安得未朢載魄於 西,既朢終魄於東,而愬日以為明乎?故惟近世沈括 之說,乃為得之。蓋括之言曰:「月本無光,猶一銀丸,日 耀之乃光耳。」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纔 如鉤。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大抵如一彈丸,以粉 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鉤,對視之則正圓也。近歲 王普又補其說,月生明之夕,但見其一鉤,至日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