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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pdf/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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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最终条款

第 8.1 条 附件、附录和脚注

本协议附件、附录和脚注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 8.2 条 修 订

一、双方可以经书面同意修订本协议。

二、修订应当自双方相互书面通知已按照各自国内适用程序批准相关修订 60 日后生效,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日期起生效。

第 8.3 条 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应自双方签字后30日内或双方相互书面通知已完成各自国内适用程序之日起生效,二者以孰早为准。

二、任何一方可通过向另一方提供书面终止通知终止本协议。该终止应自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之日后 60 日起生效,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日期起生效。

第 8.4 条 进一步谈判

双方将就进一步谈判的时间达成一致。

第 8.5 条 关于实施措施的通知和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