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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要求,开展申报书完整性预审查;
(三)在收到正式申请后启动审查该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申请;
(四)不要求提供对于产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评价不必要的信息;以及
(五)对于任何通过中国安全评价的产品,在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结束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批准决定,并颁发生物安全证书。
八、若出现影响美国货物出口至中国的低水平混杂的情况,中国应:
(一)尽快向进口商或进口商代理告知该低水平混杂事件,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补充资料,以协助中国就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二)向美国提交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风险或安全评价综述;
(三)确保该低水平混杂事件的处理没有不必要的拖延;以及
(四)在决定如何处理低水平混杂事件时,考虑美国或其他国家提供的相关风险或安全评价及批准情况。
九、对于无意或者技术上无法避免的低水平混杂事件,中国应基于个案开展分析评估,尽量降低对贸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