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品进口批准流程的申诉,并在收到合理申诉后采取整改行动;
(三)当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需要额外信息来完成安全评价时,在确定需要额外信息的会议结束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提供所有此类信息,并向申请人书面解释通知提供的信息与产品既定用途下的安全性有何相关性;
(四)申请人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额外信息后,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将尽快、以必要频率召开会议,以便完成申请审核;以及
(五)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并视申请数量,根据需要尽可能增加会议召开频次。
五、中国批准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有效期应不少于 5 年。
六、中国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就源于转基因微生物的食品成分审批,建立并公布一套简化、可预测、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高效的安全评价流程。
七、中国应:
(一)全年不间断受理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申请;
(二)如果一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正式批准申请在向美国监管机构提交申报书后但向中国监管机构提交前,向中国提交申报书,在收到申报书 5 个工作日内,对照该产品正式申请提交后将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