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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3


会对准备提请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二是规定向大会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下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规范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

根据实践发展,增加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有关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和调整的

规定执行。

(七)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

根据实践做法,增加规定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并对大会通过的法律,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辞职和罢免的公布程序作了规定。修正草案还增加规定: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相关立法文件,应当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上刊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3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3月8日上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宪法有关规定的立法实施。修正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修改后宪法的规定,体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注重提高议事质量和效

率,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有利于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立法过程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进行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反复修改,修正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代表们也对修正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3月8日晚召开会议,对修正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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