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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3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据此,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三、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共35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修正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相关准备工作的各项要求。一是增加规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委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二是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并征求代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

(二)严明会议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会风会纪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坚持不懈改进会风,就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提出了各项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总结实践做法,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三)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总结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背景下

议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实践经验,修正草案围绕提高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作了补充完善。一是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二是精简法律案审议程序,明确法律草案修改稿在各代表团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可直接提出表决稿交付大会表决,减少了实践中草案建议表决稿的审议环节。三是简化常委会委员辞职程序,将以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应当报经大会“确认”,修改为向大会“报告”,这样修改后,此类事项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和表决。四是增加规定:代表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五是吸收历年大会议案表决办法的有关内容,对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这样修改后,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在每次大会开会时由主席团专门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办法。

(四)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扩大会议公开事项,增进人民群众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过程的了解,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公开;大会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大会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公开报道。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

(五)完善法律案等议案审议程序

一是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做法并参照立法法的规定,增加规定:向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大会审议;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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