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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問题的紧急指示信.pd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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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必須坚决实行“四固定”,固定給生产小队使用,并且登記造冊,任何人不得随便調用。小队与小队之間組織劳力协作的时候,必須自願两利、等价交換,由受协作的單位以工換工或者評工記分,按劳付酬。組織生产和建立丰产方,应該以小队为單位进行。不要打乱生产小队的“四固定”,实行所謂“大兵团作战”,組織“大丰产方”。已經組織的“大丰产方”,今后也要以小队为單位分別算賬。为了便于机耕,需要調整插花地的时候,也必須使小队与小队之間互不吃亏。耕畜固定給小队使用,繁殖也由小队負責,并由生产队給小队和飼养人員以适当的奖励。农具固定給小队使用,修补添置也由小队負責,所需費用应該計算在成本內。

生产队对生产小队要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三包必須落实,奖罰必須兌現。包产指标必須真正留有余地,一定要讓包产小队有产可超。超产奖励主要是奖現金,在保証完成国家粮食征購任务的前提下,也可以奖励小部分粮食,鼓励超产的小队儲存一点,也允許他們多吃一点。

在保証完成包产任务的前提下,生产小队有权因地种植,有权制定技术措施,有权安排各种农活,公社和生产队都不要乱干涉,乱指揮。执行农业生产八字宪法,必須因地制宜,不違农时。

在保証完成包产任务的前提下,生产小队应該充分利用田边地角和其他閑散的土地,多种多收,可以經营牧业、林业、漁业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