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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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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跋二 《不得已》跋

作者:錢綺 
《不得已》跋四
本作品收錄於《不得已/下卷

此書歙縣布衣楊光先所著。楊公於康熙初入京,告西洋人以天主邪教煽惑中國,必為大患,明見在二百年之先,實為本朝第一有識有膽人;其書亦為第一有關名教、有功聖學、有濟民生之書。

當時邪不敵正,質審明白,黜湯若望諸人之官,殺監官之附教者五人,禁中國人習天主教,可謂重見天日矣。乃西洋人財可通神,盤踞不去,遍賄漢人之有力者,暫授楊公為監正,必欲伺其間隙,置之死地。楊公明燭其謀,五疏力辭,又條上六畏二羞之疏,情詞剴切。部議陰受指使,始終不准,不得已就職。不久即以置閏錯誤,坐論大闢,蒙恩旨赦歸,中途為西洋人毒死。而後,西法復行,牢不可拔。

蓋楊公死於未授職之前,則無以摘其誤謬,而西術不能復興,即興亦終不能固。故設此陷阱,以洩其憤而售其奸。邪謀之深毒,不可畏哉?然而天主教之不敢公然大行,中國之民不至公然習天主教,而盡為無父無君之禽獸者,皆楊公之力也。正人心,息邪說,孟子之後一人而已。或以愚言為過,當請具眼人辨之。

此書於壬寅夏,得刻本於吳壽雲處,價昂不能購。倩友人「胡子安」影抄一本,後有竹汀先手跋,謂西人購此書即焚毀之。苟非切中邪謀,何以如是?至楊公步算非專家,則明理不明數,公已自言之,何得為公病?書中辨論,未必無鋒棱太峻語。然闢異端,不得不如此。聖人復起,亦當許之。特拘墟小儒,眼光如豆,不免以此訾議耳。至於辭官諸疏,墾摯暢達,奸謀早已洞燭。意如此其誠,見如此其明,而猶始以布衣供事,終乃就職監正者,實因感激皇恩,而不忍以黨邪疑執政耳。假尊崇為傾陷,為從來宵小害君子者,特闢一途,雖聖主亦所不疑。吾為楊公痛,吾為世道人心痛矣。

丙午六月
元和錢綺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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