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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3009.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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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人君。未嘗不欲逺邪而近正。親君子而踈小人。然而姦侫滿朝。忠良去位。至於危亡而不悟者。蓋有以正爲邪。以邪爲正。以小人爲君子。以君子

爲小人者矣。良以不知類其族。而辨其物故也。君子小人之異趣。猶水火之不相入也。知炎上之性。必同乎乾。潤下之性。必比乎坤。則君子小人不

能逃其鑒矣。水之在地。血脉流通。故以无所不。比爲。比。火之通天一縷耳。故以有所不同爲同也。說卦離爲乾卦。亦以其物而辨之歟楊慈湖傳天

與火。同於陽同於上。而君子以類族辨物者。異中之同也。使一於混同族不復類。則婚姻旡别。物不復辨。則上下旡章。名。分大亂。得其道者。雖異而

同。失其道者。雖同而異趙復齋說乾與離。其卦殊。天與火。其物異。故君子同天下之理。不齊天下之物李謙齋詳解天在上。而火炎上。二者相合而

爲同人。然乾本陽也。離本陰也。二者雖同。亦有不同者矣。故君子以族類辨物。類其族而使不相雜。辨其物。而使不相亂。如舜之别生分類。蓋以不同

而同之蔡節齋訓解象曰。天與火同人。天在上。而火性上。同之象也。然所同者。二五以八卦之位言之。二五皆在人位。故曰同人 君子以類族辨

物。類猶聚也。族。謂人之族屬。辨。别也。物。謂禽獸草木也。類族辨物。取所同者。唯人之象馮椅輯注天與火同人 正義曰。天體在上。火又炎上。此其

同也。因六二中在人。故曰同人。張舜元曰。乾離謂之同人。氣皆上行。陽也。陽爲善。故以旡所不同爲亨。有所同爲吝。坎坤謂之。比。氣皆下趣陰也。陰

或流爲不善。故以有孚。比内。比賢顯比爲吉。匪人爲傷 君子以類族辨物。唯六二一爻爲陰物。五陽族皆陽物也。當類其族。而辨其物。則同人者。

衆陽之族。君于之道同乎。六二耳。族猶非此族也不在札與之族物。猶是其生也。與吾同物之物。以類推之。則知君子之族爲君子。小人之族爲小

人。士夫之族爲士夫。農之族爲農。工啇之族爲工啇。皆其物也。倮族爲倮物。羽族爲羽物。毛族爲毛物。鱗介之族爲鱗介之物。類其族者。乃辨其物。

若。比而同之。是墨氏之學。而孟子辭而闢之者也。田疇學易蹊徑 同人大象

離下 巽爲齊類也。乾爲父。父者。族之至親。乾下 類族之象離爲明。爲言辯也。乾陽

物也。辯物之象。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或者解曰。同人之象。不云火在天上。

天下有火而言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爲同人之義。如或者之說。固能辨聖人大象立言如此。其不苟然。不過解得天與火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