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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3009.pd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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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耳。又豈可去一人字。而止解同字而已乎。愚嘗探索。而爲之說曰。洪範五行不言用。說者。謂五行所以行其氣以用乎人。非人可得而用之也。且

水之成用。可以灌溉。可以澣濯。木之成用。可爲舟車。可爲梁棟。火土金之成用。則可陶可冶。可範可合。是豈人不得而用之乎。然而不言用者。以其

用之最多。而不可定名之。况在九疇之初。則尤貴乎藏用故也。雖金木水火土。五者之在天下。无非爲人之用。然亦非人力之能成其用。故水則資

於雨。泄於泉。金則聚於沙。産於土。木則漸於山。升於地。此皆原於天地之造化者也。唯火則不然。艮石之火。不撃則不見。巽木之火。不鑽則不然。蓋

火者。得也二之數者也。火之字。左右兩點。乃地二之數。而其中以人字間之。意謂非屬。之人。則不成其火也。天與火同人者。五行之中。天獨與火同

人。以共成之也。或曰。地生火者也。今離之中。爻正得地。工之數。以此說。而移之於坤上。離下之卦曰。地與火同人。有何不可。抑弗思也以二生火。天

以七成之。離之中爻。得地二之數。正是火之得位。若合同人。上下卦畫而論之。乾三畫。離四畫。此天以七成之數。尤爲深切著明者也。况乾天在上。

固冝謂之天與火同人。詎不信夫。夫類族者。類聚其族。辨物者。辨論其物。如乾生三男。乾之族也。坤生三女。坤之族也。是以乾居西北。坎居北方。艮

居東北。震居東方。三子從父。父之族類聚者也。坤居西南。巽居東南。離居。南方。兊居西方。三子從母。母之族亦類聚者也。是之謂類族。夫乾。陽物也

坤。陰物也。震坎艮。出於乾。皆陽物也。巽離兊。出於坤。皆陰物也。然六子。陰陽之爻雜。不可以不辨。是之謂辨。物能類乎族。則方以類聚者。不可以强

同。能辨乎物。則物以群分者。不可以不同。君子能識易之義。斯可以同乎人。而通天下之志也。陳相道許行之言。使市賈不貳。國中无僞。孟子曰。物

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子。地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前輩謂孟子深於易。愚於是而益信魏了翁集義藍田吕氏曰。類族辨

物。大同而小異也。必有小異。然後有大同。如不容其異。必比同之。則勢有所不行。此墨氏尚同。所以不合乎聖人也。惟天與火雖同乎陽。然其體用。

固有異也。同人之時志乎大。則與天下共之。應與正。則合乎理義。然後其道可以大同矣東萊吕氏曰。天與火同人。天在上。火炎上。故謂之同。易

之有象。與春秋同。下一與字。精神都在上。湏是詳看。便見得是眞同。若云火在天下。便不見同意。君子以類族辨物。大抵。同之中自有異。不必求其

異。而天同一天。而日月星辰自了然不可亂。也同一地。而山川草木亦了然不可亂。道同一道。而君臣父子自了然不可亂。此同人類族辨物之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