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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3009.pd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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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比以旡所不比爲。比。而同人以有所不同爲同。故君子以類族辨物楊龜山經說唯和者。能大同於物。小人則同而不和。大

同者。合異以爲同也。居同人之時。不知類族辨物。則小人之同而已。非大同也陳了齋說族類而唯宗。物辨而唯精。君子之用也。天與火。尊與時也

張紫巖傳不同同之。非有至公至明之德。何以克爲。自伏犧至周人。各有族類而辨之。則愚智處宜。貴賤履位。賢不肖襲情。記曰。非此族也。不在祀

典。然則君子小人。善惡凡以類同者。皆曰族類。而用辨大同之道也。族類物辨。天下以治。則車書可同。四海可一矣。火性炎上。與天同體。同人取天

火立象。君子法象。則法其至公至明之德而已郭雍解先人曰。陳相道許行之言。使市賈不二。國中旡僞。孟子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

相什百。或相千萬。子比而同之。是辭天下也。故類族辨物。乃所以盡同人之道李光讀易詳說天體在上。火性炎上。性體若同。而實異也。聖人處大

同之世於君子小人之間。蓋有甚不同者。但處得其道。旡阿。比之迹。小人自退聽。故人見其同耳。君子觀乾離二象。以類族辨物。若黑白之不可亂

也未漢上傳天體在上。而火炎上。二五相與天與火也。同人之道。同而旡。間。如天與火然。故曰。天與火同人。離。麗也。一陰麗於二陽。陽本乎天。炎上

者類也。故君子以類族然。乾。陽物也。離。陰物也。其物各異。故君子以辨物類族者。合異爲同。辨物者散同爲異李衡義海撮要十六相。四凶。舜能類

而辨之。君子小人並進。大亂之道也石 人倫中。品類各異者。類同則聚今各得所同。則无侵爭。事物中。主黨各異者。類同則聚。今各得所同。則无

間雜此人同之道也代 方以類聚。物以君分君子别之。使各得所同。弓王弼注。卜子夏傳見前鄭剛中窺餘天與水爲相違。則天與火爲相同

明矣。君子觀其象。故類族而辨物。族如貴賤功罪之類。物乃名物之物。因貴賤功罪以爲等差者也。名物。惟族類錯雜則无别。苟聚之各以類。則物

物自分。旡患其混淆。故類族之與辨物。非有二也。類則辨矣。聖人類同人者。有混淆之患。於是乎戒之所引荀彞曰。虞飜曰。見前李鼎柞集解楊萬

里傳天與火。其性俱上。故爲同人。天火相同於上。萬物相見於下。燦然有辨矣。故君子以之類族辨物。既曰同人。又曰類辨。旡乃爲異乎。同其不得

不同。異其不得不異。所以爲同之大。所以爲利君子貞林栗集解天者乾也。火者離也。天道下際。火性上炎。是故與之爲同人也。君子體之以類族

而辨物。類其族。則離於坤爲宗。乾與坎爲類。辨其物。則坤坎爲比。坤離爲明夷。乾坎爲訟。而乾離爲同人矣。故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此之謂也。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