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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海防欽差大臣沈葆楨奏遵旨籌商臺灣事宜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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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旨籌商摺
大清總理船政大臣臺灣海防欽差大臣沈葆楨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1875年1月12日
发布于沈文肅公政書

  奏為遵旨籌商,恭摺馳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等於本月初一日承准軍機大臣密寄,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奉上諭:文祥奏「敬陳管見」一摺,臺事雖權宜辦結,而後患仍在堪虞;亟宜未雨綢繆,豈可仍蹈因循故習。所有在臺兵勇,應如何酌留?淮軍應如何分紮?全臺事宜應如何布置?該大臣等務當妥為經畫,以善將來;並著李鴻章、李宗羲將前議購買未成之鐵甲船、水砲臺及應用軍械等件,迅速籌款購辦等因;欽此。我皇上幾先洞燭,安不忘危,循誦再三,且感且悚。

  伏計臺地延袤千有餘里,處處有口,處處宜防。淮軍十三營、練勇二十餘營,防海以此、開山以此、守碉堡護工役以此,晨星落落,已覺分佈不敷。現在淮軍以二營駐紮琅𤩝、十一營駐紮鳳山,兼造旗後砲臺,專顧南路;倘北路有警,即須移羅大春開山之勇,以為防海之師。雖不敢於餉需奇絀之餘,率爾議加;亦斷不敢懷希圖苟安之心,率爾議減。至額兵之數不為不多,然七千餘人不得一人之用;竭朝廷之巨帑,炙商旅之陋規,只供迎送飾觀,外此不自知所司何事?前者招洋教習數人、漢教習二十餘人,取各營所挑精兵,教之洋槍陣法,未見成效,徒滋怨聲;容再察看數月,而後若仍毫無起色,只得奏請裁撤,以節餉需。

  其全臺事宜應如何布置,臣葆楨已於十一月十五日具疏上陳;謹俟奉到批諭,再行欽遵辦理。是否有當?謹合詞繕摺附驛六百里馳奏。伏乞皇上聖鑑,訓示施行。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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