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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1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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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1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4401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索马里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2001年10月11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1/963),并于2001年10月19日举行了公开会议(S/PV4392和S/PV4392续会一),重申致力于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全面、持久地解决索马里局势,同时铭记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安全理事会重申支持阿尔塔和平会议的成果,即设立过渡时期国民议会和过渡时期全国政府。安理会鼓励过渡时期全国政府本着建设性对话的精神,继续争取该国,包括东北和西北地区的所有团体参加,以期为通过民主进程建立永久性治理安排作出准备。

  “安全理事会认为,阿尔塔和平进程依然是索马里实现和平与民族和解最可行的基础。安理会敦促索马里过渡时期全国政府、政治和传统领导人和派别作出一切努力,本着相互迁就和容忍的精神,通过对话及各方参与,在没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完成和平与和解进程。安理会呼吁所有各方不采取破坏阿尔塔进程的行动。安理会强调,在继续寻求全国解决办法的同时,也必须毫不动摇地注意实现地方政治解决。

  “安全理事会表示支持过渡时期全国政府继续努力加强摩加迪沙地区的安全,并使国家和解与解决财产问题委员会开始工作,按照《过渡时期全国宪章》的设想该委员会应具有独立性。安理会强调必须按照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号决议努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并欢迎过渡时期全国政府表明打算在这方面采取步骤。安理会促请国际社会,包括通过第1373(2001)号决议所设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向索马里提供援助,以便执行上述决议。

  “安全理事会呼吁非洲之角的有关国家对索马里的和平努力做出建设性贡献。安理会强调,如果邻国发挥积极作用,包括在索马里重建国家机构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能最有效地解决索马里的局势及实现长期区域稳定的目标。

  “安全理事会感谢吉布提对阿尔塔进程的重大贡献,并欢迎吉布提在这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安理会鼓励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发展局)、非洲统一组织/非洲联盟和阿拉伯国家联盟加紧努力促进索马里和平。

  “安全理事会呼吁所有国家及其他行动者严格遵守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年)号决议所规定的军火禁运。安理会坚决要求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国家不得干涉索马里内政。此类干涉会损害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安全理事会坚决要求不得利用索马里领土破坏该分区域的稳定。

  “安全理事会强烈谴责2001年10月13日袭击摩加迪沙一个派出所造成多名警察和平民死亡的行动。安理会重申谴责2001年3月27日袭击摩加迪沙医师无国界协会大院和随后绑架国际人员的事件,并要求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安理会指出,这些袭击发生在正考虑可能派遣联合国索马里建设和平特派团之际。

  “安理会强调,任何暴力措施都不能减轻索马里人民的苦难,也不会给索马里带来稳定、和平或安全。安理会要求立即停止索马里境内的一切暴力行为。不能让蓄意的暴力行为阻止索马里重建治理结构和在全国各地恢复法治。在这方面,安理会谴责某些武装派别领导人仍然不参与和平进程,继续阻挠索马里的和平与稳定。

  “由于10月至12月期间预期的缺粮和缺水问题,安全理事会对索马里,特别是南部地区以及巴里、巴科勒、盖多和希兰等州的人道主义局势表示担忧。安理会提请注意迫切需要国际援助,除其他外弥补粮食和水的不足,从而也可制止因紧张压力而出现可能进一步破坏稳定的人口迁移和疾病蔓延。安理会注意到牲畜出口问题也大大助长经济和人道主义局势的不断恶化,因此呼吁所有国家和索马里境内所有当局共同努力,允许恢复牲畜出口。

  “安全理事会满意地注意到,联合国、红十字运动和非政府组织继续向索马里所有地区提供人道主义和发展援助。安理会呼吁索马里各方充分尊重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人员的安全和保障,保证他们有完全的行动自由,能进出索马里各地。安理会呼吁会员国紧急地慷慨响应联合国2001年机构间联合呼吁,联合呼吁所确认的需要迄今只有16%获得资助。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采取以下步骤支持索马里的和平进程:

    ‘(一) 派遣一个由总部领导的机构间特派团,根据联合国现行一般标准,对索马里、包括摩加迪沙的安全局势进行全面评估;

    ‘(二) 就联合国如何进一步协助民兵复员以及训练过渡时期全国政府的警察提出建议;

    ‘(三) 邀请捐助者向按照秘书长2000年12月19日报告(S/2000/1211)的建议所将设立的索马里建设和平信托基金捐款,以便根据上文第(二)段拟定的建议开展目标明确的活动;

    ‘(四) 考虑酌情调整联合国索马里政治事务处的任务规定的幅度;

    ‘(五) 与有关各方商讨,找出切实可行和建设性的办法来实现下列目标:

      (a) 促进对索马里采取协调一致的政策做法,加强对该国和平与和解的支持;

      (b) 便利交流信息;

      (c) 找出方式方法使人注意索马里有关民族和解与发展的需要。

    实现上文(a)、(b)和(c)分段所述目标的努力应以该区域为重点,并与发展局及其伙伴论坛、非洲统一组织/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和安全理事会密切联系;

    ‘(六) 通过与捐助国和有关非政府组织紧急接触,加强在索马里的人道主义和发展援助努力;

    ‘(七) 提交报告,至少每四个月一次,说明索马里的局势和促进和平进程的努力,包括关于发动索马里建设和平特派团的范围和应急计划的最新情况。定于2002年1月31日提交的下一份报告应提供关于按照上文第(一)至第(六)段所开展活动的最新资料。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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