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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全省警務處長兼天津警察廳長呈報郵件檢查員查出上海黨人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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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電
中華民國13年(1924年)5月31日
1924年5月31日

敬密啟者:

案據唐山警察局呈稱:

據郵件檢查員呈送查出上海黨人寄此間唐山大學劉受雨信一件,信內所述系商量在唐組設機關,向農工宣傳過激主義等事。信內署名之中夏、代英二人,為陳獨秀等一派,屢見於陳等之機關報。如“響導”、“前鋒”、“中國青年”、“工人周刊”等登載署名稿件。信外之劉受兩徧〔遍〕查該校戶籍並無此名。是否學生別名抑屬托名,均未可知。至函中所敘阮梁確係南廠工匠,即京奉路唐山制造廠一名阮章、一為梁鵬雲,均係著名工人首領。除一面仍由局長督飭嚴行防范外,謹將原函附呈,伏乞鑒核等情。當即呈報王省長並上海何護軍使,一面飭令唐山警察局上緊偵查間。玆又據唐山警察局於郵件內,繼續檢出上海約翰大學寄唐山大學劉受麗信二封,內系工會通告三紙,又有陳獨秀講演錄同樣五本,係由上海書店寄唐山大學田玉珍者;又“勞動旬刊”四份、“勞動週刊”一份,均係寄唐山派報人者。該局長以劉受雨、田玉珍等尚未查有其人,先將各原件呈送到處。

查各件均系宣傳過激,地方秩序關係甚重,除再呈報王省長轉諮交通部,並呈何護軍使。而嚴飭唐山警察局認真嚴密偵探,如果查有其人,證據確鑿,務當迅予破獲以安地方外,理合照錄各件,並撿陳獨秀講演錄原本各一份呈送鈞處鑒核,俯賜轉呈

大總統睿鑒

直隸全省警務處長兼天津警察廳長楊以德謹呈

五月卅一日



計呈送

照錄上海復且大學致劉受麗之信一紙

照錄上海工會通告三紙

照錄“勞動旬刊”四紙

照錄“勞工週刊”一紙

陳獨秀講演錄原件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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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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