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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元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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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元衣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3

〈季冬命元衣督護,貞來歲之慶。菙人作而揚火,以非青純而不致墨。執法告闕於太常,訴云:「主巾笥者之過。」〉

道月戒期,周乎四海;卜年貽慶,稽彼十朋。菙人職在巫咸,用方心而考吉;材均季主,負圖背而知來。拂此元衣,異夫青純,有殊命寶,何能致墨?執法以簪筆彈珠,且問九江之錫;主司以巾笥藏骨,莫辨千年所留。既虧玉兆之獻,須抵金科之罰,徒為薄訴,誰之過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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