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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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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三号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附:

  1.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的决定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1957年6月25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40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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