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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1957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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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1957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4月2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三號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附:

  1. 1957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1957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的決定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1957年6月25日在日內瓦舉行的第40屆國際勞工大會上通過的《1957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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