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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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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6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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