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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家文物局、國家城建總局、公安部《認真做好文物古蹟、風景園林遊覽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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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家文物局、國家城建總局、公安部《認真做好文物古蹟、風景園林遊覽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1981)雲文字第88號
(1981)雲公治89號
(1981)雲城字第89號

1981年4月23日
發布機關:雲南省文化局、雲南省公安廳、雲南省城市建設局

各地、州、市、縣、文化(文教)局、文物管理委員會、文物管理所、紀念館、博物館、建委、城建局、園林局、計委基建科(辦)、縣城建局、公安局:

現將國家文物局、國家城建總局、公安部《認真做好文物古蹟、風景園林遊覽安全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望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近年來,我省的許多文物古蹟,風景園林已逐漸修復向廣大人民群眾開放。隨着來我省旅遊的國內外遊客的增加,各地文物古蹟名勝風景園林要從遊客的安全出發,不要盲目地追求收入而不控制人數,以致造成擁擠和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希望各地吸取北京北海、河南開封鐵塔公園的教訓,接此通知後,對開放的名勝古蹟、古建築及風景園林中的不安全建築和遊覽區中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方進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檢查,對不安全的古建築、假山要採取措施,正在維修的古建築、假山和危險的建築物要停止開放,以保證遊客的安全。同時對國家和省、州、市、縣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古樹名木做出相應的安全保護和防火、防盜、防破壞等的措施,杜絕事故的發生。

各地在貫徹執行中,把檢查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報告我們。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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