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转发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公安部《认真做好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游览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转发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公安部《认真做好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游览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1981)云文字第88号
(1981)云公治89号
(1981)云城字第89号

1981年4月23日
发布机关:云南省文化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城市建设局

各地、州、市、县、文化(文教)局、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管理所、纪念馆、博物馆、建委、城建局、园林局、计委基建科(办)、县城建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公安部《认真做好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游览安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的许多文物古迹,风景园林已逐渐修复向广大人民群众开放。随着来我省旅游的国内外游客的增加,各地文物古迹名胜风景园林要从游客的安全出发,不要盲目地追求收入而不控制人数,以致造成拥挤和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希望各地吸取北京北海、河南开封铁塔公园的教训,接此通知后,对开放的名胜古迹、古建筑及风景园林中的不安全建筑和游览区中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古建筑、假山要采取措施,正在维修的古建筑、假山和危险的建筑物要停止开放,以保证游客的安全。同时对国家和省、州、市、县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古树名木做出相应的安全保护和防火、防盗、防破坏等的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把检查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我们。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