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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限約明經進士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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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限約明經進士疏
作者:楊瑒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98

太學者,教人務禮樂、敦詩書也。古制:卿大夫子弟,及諸侯歲貢小學業之異者鹹造焉。故曰:十五入太學,學先聖禮樂。而明廷君臣之禮,班以品類,分以師長,三德以訓之,四教以睦之:人既知勸,且務通經,學成業著,然後爵命加焉。以之效職,則知禮節;以之蒞人,使識廉讓:則棫樸之詠興也。伏聞承前之例,監司每年應舉者,嚐有千數,簡試取其尤精,上者不過二三百人。省司重試,但經明行修,即與擢第,不限其數。自數年以來,省司定限,天下明經、進士及第,每年不過百人,兩監惟得一二十人,若常以此數而取,臣恐三千學徒,虛廢官廩,兩監博士,濫縻天祿。臣竊見流外入仕,諸色出身,每歲尚二千餘人,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則是服勤道業之士,不及胥吏浮虛之徒,以其效官,豈識於先王之禮義?國家大啟庠序,廣置教道,厚之以政始,訓之以士先,豈徒然哉?將有以也。陛下設學校,務以勸進之;有司為限約,務以黜退之:臣之微誠,實所未曉。臣伏見承前以來,制舉遁跡邱園孝弟力田者,或試時務策一道,或通一經,粗明文義,即放出身,亦有與官者,此國家恐其遺才。至於明經、進士,服道日久,請益無倦,經策既廣,文辭極難,監司課試,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其一二。若長以為限,恐儒風漸墜,小道將興。若以出身人多,應須諸色都減,豈在獨抑明經、進士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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