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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令瘞埋刑人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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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令瘞埋刑人奏
作者:張仁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56

臣常曆外任,見州府刑殺罪人,雖有骨肉尋時,不容收瘞,皆令給喪葬行人載於城外,殘害屍發,多至至邀求,實越彝章,頗傷仁化。準《獄官令》:「諸大辟罪,並官給酒食,聽親故辭訣,宣告犯狀日,末後乃刑。」《注》云:「決之經宿,所司即為埋瘞。若有親故,亦任收葬。」又條:「諸囚死無親戚者,官給棺於官地理瘞,置磚銘於壙內,立牌於塚上,書姓名。」請依令指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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