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请令瘗埋刑人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请令瘗埋刑人奏
作者:张仁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6

臣常历外任,见州府刑杀罪人,虽有骨肉寻时,不容收瘗,皆令给丧葬行人载于城外,残害尸发,多至至邀求,实越彝章,颇伤仁化。准《狱官令》:“诸大辟罪,并官给酒食,听亲故辞诀,宣告犯状日,末后乃刑。”《注》云:“决之经宿,所司即为埋瘗。若有亲故,亦任收葬。”又条:“诸囚死无亲戚者,官给棺于官地理瘗,置砖铭于圹内,立牌于冢上,书姓名。”请依令指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