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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2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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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92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22號決議
1994年5月31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23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4年5月31日
第922(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號決議及其後所有有關決議,

回顧安全理事會主席1994年4月14日給秘書長的信(S/1994/445),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5月24日的報告(S/1994/611),

重申其對維護安哥拉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承諾,

重申其對充分執行「和平協定」及有關安全理事會各項決議的重視,

還重申聯合國的支持對促進和平進程和充分執行「和平協定」的重要性,

表揚安哥拉和平進程的秘書長特別代表以及三個觀察國代表的特別努力以及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特別是包括贊比亞在內的各鄰國代表的努力,並鼓勵他們繼續努力,以求通過在「和平協定」和安全理事會各有關決議的框架下的談判,儘早解決安哥拉的危機,

回顧原則上已準備根據第903(1994)號決議迅速授權增加聯合國安哥拉核查團(第二期聯安核查團)的人數,使其達到先前的水平,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安哥拉各地重新出現軍事行動,致使平民百姓繼續受苦受難,並阻礙着第二期聯安核查團有效執行其現期任務,

深為關注據稱違反安理會第864(1993)號決議第19段所載措施的行為,

還關注盧薩卡和平談判曠日持久,並重申重視迅速和圓滿地結束談判,

強調安哥拉人負有順利執行「和平協定」及以後任何協定的根本責任,

重申強烈呼籲安哥拉共和國政府和安盟在盧薩卡和平談判中表現出必要的誠意和靈活性,以早日達成一項全面解決辦法,

1.歡迎秘書長1994年5月24日的報告;

2.決定將第二期聯安核查團的任務期限延至1994年6月30日;

3.強調安理會今後關於安哥拉的決定將考慮到雙方表現了多少實現持久和平的政治意願;

4.欣見安哥拉共和國政府正式接受秘書長的特別代表和安哥拉和平進程三個觀察國提出的關於民族和解的建議,敦促安盟也同樣行事,並鼓勵雙方完成定稿的未竟細節,不再拖延,以便圓滿結束盧薩卡和平談判;

5.重申如果達成全面和平解決,安理會準備迅速審議秘書長任何關於聯合國增派人員駐在安哥拉的建議;

6.宣布如果在第二期聯安核查團延長的任務期限終止以前還沒有在盧薩卡達成和平協定,安理會打算重新審查聯合國在盧薩卡的作用;

7.決定鑑於雙方正在繼續進行直接談判,目前不對安盟採取第864(1993)號決議第26段所載的進一步措施,但重申準備在任何時候,按照秘書長的建議等,考慮採取其他步驟,以執行此種進一步措施,或審查已生效的措施;

8.重申所有國家都有義務充分執行第864(1993)號決議第19段的規定;

9.深為痛惜安全理事會第903(1994)號決議的要求相反,安哥拉各地重新出現軍事行動,並重申要求雙方立即停止一切進攻性軍事行動;

10.在這方面,還痛惜人道主義情況日益惡化,並譴責危害人道主義救濟工作的行徑以及一切妨礙人道主義救濟物資和人道主義救濟人員自由和不受限制地通行的行動;

11.讚揚已對救濟工作做出貢獻的國家、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並強烈呼籲所有國家,聯合國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迅速向安哥拉提供進一步援助,以滿足日益增加的人道主義需要;

12.秘書長一有進展,但無論如何在1994年6月30日以前,及時向安理會提出關於盧薩卡和平談判的情況和關於雙方對實現持久和平的政治意志的報告,以及關於聯合國今後在安哥拉派駐人員的建議;

13.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38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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