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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52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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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52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29號決議
1983年1月18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30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3年1月18日
第529(198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有關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第425(1978)426(1978)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

並回顧其第508(1982)509(1982)號決議,

注意到1983年1月13日黎巴嫩常駐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和秘書長的信以及他在安理會第2411次會議上的發言,

研究了秘書長的報告,並注意到他的意見,

黎巴嫩政府的請求,

1.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當前的任務期限臨時再延長六個月,即至1983年7月19日止;

2.要求所有有關各方同聯黎部隊合作,充分執行本決議;

3.秘書長就這方面的進展情況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第2411次會議以13票對0票,2票棄權(波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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