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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9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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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9年4月8日安全理事會第3992次會議上,就安全理事會審議的題為「1991年12月20日還3日法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的信(S/23306、S/23308、S/23309和S/23317)」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1992年1月21日第731(1992)號、1992年3月31日第748(1992)號、1993年11月11日第883(1993)號、1998年8月27日第1192(199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歡迎1999年4月5日秘書長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1999/378),其中報告被控炸毀泛美航空公司第103號班機的兩人已抵達荷蘭,準備接受第1192(1998)號決議第2段所述法院的審判,至於聯航第772號班機被炸一案,法國當局已通知秘書長可以在根據安全理事會第1192(1998)號決議第8段提交安理會的報告中說明第1192(1998)號決議所規定的條件已得到滿足,但不影響有關泛美103號班機被炸一案的其他要求。

  「安全理事會深表感謝秘書長、南非共和國和沙特阿拉伯王國及其他國家政府致力達成泛美103號班機問題的圓滿解決。

  「安全理事會還注意到阿拉伯國家聯盟、伊斯蘭會議組織、非洲統一組織和不結盟運動在這方面發揮的作用。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隨着1999年4月5日秘書長的信,第1192(1998)號決議第8段為立即暫停實施第748(1992)號和第883(1993)號決議所定措施而設定的條件已經得到滿足。在這方面,安理會回顧,依照第1192(1998)號決議的規定,第748(1992)號和第883(1993)號決議所定措施在1999年4月5日東部夏令時間14時收到秘書長的信後立即暫停實施。這一事態發展已經在1999年4月5日舉行全體協商後通過安全理事會主席向新聞界發表的聲明(新聞稿SC/6662)立即予以確認。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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