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福建巡撫岑毓英奏陳由黔運閩炸炮仍存臺備用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福建巡撫岑毓英奏陳修理大甲溪及基隆營碉報銷片 由黔運閩炸炮仍存臺備用片
大清福建巡撫岑毓英
光緒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1882年7月14日
發布於岑襄勤公奏稿
福建巡撫岑毓英奏陳在臺瘴故遊擊牛世清等請恤片

  再,臣上年由黔省奏帶開花銅炮八位交記名總兵雷應山等解運到閩,當即飭令運往基隆炮台安置,並飭該總兵等帶炮勇八十名駐紮防守。今臣交卸赴滇,擬將此銅炮八位交臺北府知府陳星聚轉交臺灣道劉璈查收備用;雷應山等及所帶炮勇,仍撤回雲、貴差遣。至基隆炮台,即交記名提督曹志忠派員換防,以專責成。除檄飭遵照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