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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僧道掩匿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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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僧道掩匿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8

釋道二門,施其戒律,緇黃法服,眾亦崇尚,苟有逾濫,是無憲章。如聞道士僧尼,多有虛掛名籍,或權隸他寺,或侍養私門,託以為詞,避其所管,互相掩匿,共成奸詐,甚非清淨之意也。自今已後,更不得於州縣權隸,侍養師主父母。此色者並宜括還本寺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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