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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4號(關於調整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行政審批實施機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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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4號(關於調整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行政審批實施機關範圍)
公告〔2018〕94 號
2018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4號(關於調整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行政審批實施機關範圍)

公告〔2018〕94 號

為進一步便利企業就近辦理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行政審批手續,海關總署決定調整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機關範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機關調整為長江沿線各直屬海關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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