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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4号(关于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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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4号(关于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范围)
公告〔2018〕94 号
2018年7月19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4号(关于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范围)

公告〔2018〕94 号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长江沿线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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