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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同意設置西安文理學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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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同意設置西安文理學院的通知
教發函〔2003〕113號
2003年4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文件

陝西省人民政府: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申請西安聯合大學與西安教育學院合併組建西安文理學院的函》(陝政函[2002]169號)收悉。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西安聯合大學與西安教育學院合併組建西安文理學院,撤銷原西安聯合大學、西安教育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西安文理學院系本科層次的普通高校,學校應逐步過渡到以實施本科教育為主。

  二、學校由你省領導和管理,學校發展所需經費由你省統籌解決。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8000人。

  四、學校本科專業的增設問題,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今年首批增設的本科專業應不超過5個。

  五、學校合併升格後,你省要採取有力措施儘快推進兩校的實質性融合,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充實教學儀器設施和圖書資料。按照你省提出的學校發展規劃,到2010年前共為學校投入資金1.66億元(用於新增圖書資料1000萬元、用於新增教學儀器設備3000萬元、用於徵地7000萬元、用於校園基本建設5600萬元),其中,省政府投資2000萬元、西安市政府設備款2000萬元、西安市政府貼息貸款2000萬元、西安教育學院土地出讓金7000萬元、日本協力銀行貸款830萬元、學校自籌2800萬元,請切實保證這些資金的落實到位。

  六、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情況進行複查並提出考察意見。

  望你省加強對該校的領導,加大投資力度,按照學校的總體建設規劃加快建設步伐,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儘快把學校建設成合格的本科院校,為陝西省的經濟建設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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