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戰時交通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

中華民國 33 年 10 月 31 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34 年 8 月 16 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45 年 5 月 8 日 廢止
中華民國 45 年 5 月 18 日公布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廢止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