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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交通器材防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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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交通器材防护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废止,战时交通设备及器材防护条例

中华民国 33 年 10 月 31 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8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34 年 8 月 16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9 条条文
中华民国 45 年 5 月 8 日 废止
中华民国 45 年 5 月 18 日公布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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